彰化縣東彰快速道路於上月24日全線通車,起於花壇鄉彰化東外環路與東彰北路一段路口,終點到二水鄉東彰南路一段與民生路口,全長28公里。由於全線未設置固定式測速桿,超速及闖紅燈的情況屢見不鮮,警方透過機動式測速執法,20天內共取締超速52件、闖紅燈63件,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執法,提醒民眾切勿抱有僥倖心態,以免因違規受罰。
東彰快速道路通車,科技執法20天狂抓115件違規
東彰道路通車後,未來可從台74甲線東外環道直達二水地區,將原本需75分鐘的車程縮短至約30分鐘。東彰北段途經花壇、大村及員林,全長約10.4公里,路寬28公尺,速限為70公里;而南延段則因路幅較小,限速為60公里。
然而,東彰道路全線並未設置固定式測速桿或科技執法設備,加上道路筆直寬敞,通車前就有地方傳聞恐將成為飆車族的天堂,對此,警方實施不定時、不定點的機動式取締,20天來共取締超速52件、闖紅燈63件,平均每日處理近6起違規事件,另外也發生1起車禍事故,導致1人受傷送醫。
縣警局交通隊強調,警方將持續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機動式取締措施,並加強對東彰道路的巡邏,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由於東彰道路剛通車,警方將根據交通流量數據,並聽取縣府交通處及地方意見,評估是否需要設置測速桿或科技執法設施。近期,警方已要求轄區分局加強巡邏,堅決杜絕飆車行為,保障交通安全。
1.超速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 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