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2024年7月起,分別由社會局與衛生局受理「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符合條件的民眾,每人最多可領12萬元補助,補助申請採兩階段受理,第2階段申請期限至3月1日截止,衛生局提醒符合資格的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把握時間儘速提出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入住機構類型
中、重度失能者可申請補助的住宿機構類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的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時間
第1階段:113年7月1日~113年12月31日(已截止)。
第2階段:114年1月1日~114年3月3日。
第2階段原定申請期限為1月1日至3月1日,因適逢2月28日國定假日及週末,申請期限順延至3月3日。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資格、金額
1.經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求等級達4級以上,或於補助計算期間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中、重度失能市民,自113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累計天數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可獲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於111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已實際入住機構,且113年入住天數持續累計達180天以上者,若未經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評估後長照需求等級未達4級,每人可獲補助新臺幣6萬元。
3.若當年度累計入住天數未達180天,將依每月實際入住情況逐月檢核,凡當月入住天數達該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者,可按月獲得補助,補助金額為年度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每月1萬元或5千元)。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補助者請備妥申請書(至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
2、使用機構者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4、六個月的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須清楚標示入住日期及其收費金額)
5、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
6、失能程度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
7、非本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如何申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 1966 ,或衛生局(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07-7131500轉1715 及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07-3368333轉2448 ,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