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殼族快申請!房屋稅2.0新制將開徵,政府曝「符合1條件可免徵」省下大筆稅金

2025-02-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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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民眾,若其住宅有屬於所有且有居住事實,可向地稅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中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民眾,若其住宅有屬於所有且有居住事實,可向地稅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低收入戶在生活上比起一般民眾相對弱勢,不過仍可尋求相關管道協助,自111年至去(113)年止,台中市符合免房屋稅資格的屋主達4160位,免稅達860萬元以上,政府將針對申請以核准之民眾主動審核續免其住宅房屋稅,民眾不須再次申請,而第一次申請之民眾能即時申請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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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將開徵,政府曝「符合1條件可免徵」

房屋稅2.0將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了讓首次申請低收入戶身分的民眾能夠即時辦理並享有待遇,已與各區公所協調,確保在核准低收入戶身分時,同時提供免徵房屋稅申請書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填寫該申請書,並附上公所所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避免權益受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民眾,若其住宅有屬於所有且有居住事實,可向地稅局申請免徵房屋稅,核准免徵後,該民眾仍持續取得低收入戶證明沒有中斷,地稅局將主動審核住宅,並展延房屋稅的免稅期間,不用納稅人每年提出申請,若低收入戶的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之後再獲核准的話,則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地稅局補充,自去年7月1日起房屋稅已改為按年計徵,申請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114年為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分局申報,申報當期起即可免徵房屋稅;若逾期才申報,則自次年才會開始適用免稅優惠。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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