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打蠟害滑倒「摔斷手」!主任女檢座怒告檢察長「過失傷害」吞敗:將聲請國賠

2024-05-2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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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吳怡盈2年前到彰檢加班時,因走廊地板打蠟,導致他走路滑倒重摔。(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主任檢察官吳怡盈2年前到彰檢加班時,因走廊地板打蠟,導致他走路滑倒重摔。(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2年前到彰檢加班時,因走廊地板打蠟,導致他走路滑倒重摔。吳怡盈認為時任檢察長俞秀端未盡督導之責,因此提吿過失傷害罪嫌。彰檢偵辦後,以難認俞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予以不起訴,吳不服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認為無理由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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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2日周六,吳怡盈到彰檢加班,走廊地板打蠟,卻沒擺放標示,加上燈關昏暗,導致她踩到滑倒、摔斷手。送醫後要施行手術病住院,術後依醫囑禁止勞動3個月,但因持續壓力增加而導致身心受到傷害。

吳怡盈認為,俞秀端應督導確認工程進行時有足夠安全維護措施,而彰檢2021年底至2022年初打蠟,至少造成2人滑倒,俞明知仍未防範才導致她受傷。另外,吳怡盈還稱,俞秀端在公開會議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她工作而加重負擔,俞問她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也使她感到壓力。

對此,俞秀端否認事前就知道2人因除蠟工程跌倒,否則就會停工、加強施作安全;至於4月21日主任檢察官會議,則是邀請吳可以視自身情況出門走走,大家也關心她的狀況,並未要求她回來上班。

彰檢認為,俞秀端並不清楚有2人曾因除蠟工程滑倒,而無從督度廠商防範,難認她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認定俞嫌疑不足不起訴。吳怡盈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則維持彰化地檢見解,駁回確定。

針對不起訴處分,吳怡盈則表示,已提出再議,至於國家賠償,則在期限屆滿前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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