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時間久了就會被沖淡、沒人在乎?有心人士用1招就能洗白,小心住進去仍被蒙在鼓裡

2021-10-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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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人最怕遇到的就是買到凶宅,就算本身並不害怕住進去,但若日後想要轉手此物件時,房價極可能因而大打折扣。(示意圖/pixabay )

買房的人最怕遇到的就是買到凶宅,就算本身並不害怕住進去,但若日後想要轉手此物件時,房價極可能因而大打折扣。(示意圖/pixabay )

買房的人最怕遇到的就是買到凶宅,就算本身並不害怕住進去,但若日後想要轉手此物件時,房價極可能因而大打折扣。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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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凶宅的定義是否會因為時間久了,而被沖淡,不被在乎了?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他表示位於新竹有間蠻高檔的住宅,幾年前有銀行搶匪在住宅公設區域上吊自殺,當時還上了新聞頭條,鬧得沸沸揚揚。

令原PO不解的是,過了幾年後該物件的房價漲幅,和其他同在新竹屋齡坪數總價差不多的房子,漲幅並沒有比較少,因此原PO好奇問道,「是否兇案的時間久了,自然會隨時間沖淡,買家就不在乎了?」

貼文曝光後,就有不少網友跳出來表示,凶宅或許不是被時間沖淡,而是被有心人士透過轉手等方式「洗白」了,「法律上轉個幾手就不算凶宅了」、「法律上,凶宅的定義就是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但排除意外死亡,才有告知義務,所以前手發生的,賣方是可以裝作不知道的」;不過也有人指出洗白方式不一定管用,若是鬧上法院,一切還是交由法官判定,「看法官認定啦,洗沒有用,記得有案例」、「法官沒有承認這種洗法,法律上沒有凶宅定義,內政部的說法可能作為法官參考,但法官可以自身法律見解認定是否造成當事人損失作出判決」。

律師蔡志雄表示,法律上對「凶宅」並無明文解釋,但一般會採用內政部2008年7月發布的函釋,進行解讀。依據該函釋,要構成凶宅有3個要件,首先是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其次,陳屍於主建物或附隨建物(比如陽台)等專有部分,因此公共區域不會構成凶宅;最後則明訂型態為兇殺或自殺,排除意外死亡的狀況。

至於洗白的房子還算凶宅?蔡志雄解釋,從函釋定義來看,持有人轉換後,新的賣方持有期間未發生他殺、自殺事件,那麼未來出售時不需扛應告知的義務,但這屬於灰色地帶;法官在裁判時,仍會細究轉手交易、屋主是否知情凶宅等事宜,建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文/林清坤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原標題:「凶宅」靠這招洗白?律師曝真相:有灰色地帶)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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