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中央銀行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被市場形容為近年最重的一次「打房」。迄今即將屆滿兩年,政策成效已逐漸清楚:房市交易量明顯下降,價格也開始修正,但並未出現多數人所期待的大幅下跌。
尤其台北市,房價依然居高難下;其他都會區則因前幾年漲幅較大,逐步回吐部分超漲幅度。這種「台北高檔盤整、外圍地區價格修正」的差異,背後並不只是投資需求多寡,而是各地土地供給、營建成本、人口與產業集中程度不同所造成。
根據內政部最新住宅價格指數,2026年第1季全國住宅價格較上一季下跌1.15%,較去年同期下跌3.48%;六都之中,只有台北市較上一季上漲0.45%,其餘五都均呈現下跌。由此可見,這一輪信用管制確實讓房市降溫,卻尚未真正改變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的結構。
1.打房壓住需求,也同步壓住供給
政府以信用管制打房,基本原理是壓縮購屋者的融資能力。當第二戶貸款成數降低、沒有寬限期,建商餘屋貸款受到限制,銀行又普遍緊縮不動產授信,投資客、換屋族及部分自住者的購買能力自然下降。
可是房地產市場並不是只有需求端。信用緊縮在壓低購屋需求的同時,也提高了建商的土地融資、建築融資及餘屋資金成本,使建商降低購地、推案與開工意願。小型建商甚至可能因融資困難退出市場,地主則因市場轉弱而惜售土地,寧可等待,也不願大幅降價。
尤其都市更新案件,從整合、規劃、審議、拆遷到興建,本來就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當實施者取得融資更困難、銷售風險提高,對地主提出的分回條件勢必更加保守,原本已經緩慢的都更供給也會進一步受到影響。
結果便形成一個看似矛盾、實際上卻很合理的現象:政府壓低了房市需求,卻也同步壓縮了住宅供給;當需求與供給一起下降,市場重新形成低交易量下的供需平衡,最後只能做到「量先跌、價緩修」,很難讓房價大幅下降。
2.台北房價難跌,不只是因為土地貴
第一,台北市可供大規模開發的素地極少,新屋供給愈來愈依賴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
第二,台北市老屋產權複雜,地主人數眾多,整合與審議時間漫長。時間拖得愈久,利息、租金補貼、管理及風險成本就愈高。
第三,台北市施工環境狹窄,工地管理、鄰房保護、地下室開挖及交通維持的難度,都比外圍地區更高。
第四,土地取得、容積移轉、建築設計、融資與營造成本持續上升。2026年8月台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5.31%,顯示即使房市交易轉弱,住宅生產成本仍沒有下降。
第五,台北市匯集了較多高所得及高資產人口,核心區住宅仍具有一定承接能力。許多屋主也沒有立即出售的資金壓力,寧可不賣,也不願明顯降價。
政府如果只從金融端壓抑需求,卻沒有設法降低住宅生產成本,就如同把鍋蓋壓得很緊,火卻沒有關掉。交易量可以暫時被壓住,但房價很難真正降下來。
下一階段應由「需求管制」轉向「供給改革」
如果真正的目標是讓房價回歸合理,而不只是降低交易量,政策就不能停留在「讓民眾借不到錢」,而應進一步思考「如何把房子蓋得更快、更好、更便宜」。
房價=土地成本+營建成本+時間成本+融資成本+稅費與管理成本+合理利潤
其中,土地價格及行政審議牽涉公共政策;建商最能主動改善的,則是設計、採購、施工、管理、工期及售後維修成本。
而目前最有效的方向,就是推動住宅生產的標準化、模組化與規模化。
所謂標準化,不是把所有房屋蓋成同一個樣子,而是把柱距、樓高、管道間、衛浴、廚房、門窗、機電、外牆與施工介面建立共通標準,避免每一個案件都從頭設計、重新採購、重新磨合。
所謂模組化,是將原本必須在工地逐項施作的工程,逐步轉為工廠預製及現場組裝。例如預鑄樓梯、外牆、陽台、衛浴、機電支架與裝修模組,都可以降低現場缺工、施工誤差、材料浪費及返工成本。
所謂規模化,則是將不同都更案件整合成共同的設計、採購與施工平台。當建商擁有穩定且大量的案源,就可以集中採購鋼筋、水泥、電梯、門窗、衛浴與機電設備,與供應商簽訂長期合作契約,培養固定工班,並將上一個案件的施工經驗與售後維修資訊,回饋到下一個案件。
規模化的真正意義,不只是一次蓋很多房子,而是讓同一項設計可以重複使用、同一套工法可以不斷改善、同樣的錯誤不再重犯。
都更的成本節省,具有數倍放大效果
一般建案降低營建成本,主要影響建商自己出售的房屋;但都市更新具有完全不同的結構。
在都更案件中,建商雖然只取得一部分更新後房屋,卻必須負擔整棟建築的興建成本,包括地主分回的部分。因此,標準化、模組化與規模化所節省的,是全部更新樓地板面積的營建成本;當這筆節省反映在建商較小比例的可銷售面積上,就會產生顯著的槓桿效果。
假設一個都更案更新後可分配面積為10,000坪,其中地主分回6,000坪,建商分回4,000坪。若原始營建成本每坪30萬元,總營建成本就是30億元。
經過標準化、模組化及規模化後,每坪營建成本降低3萬元,降幅為10%,整個案件便可以節省:10,000坪×3萬元=3億元
在地主與建商分回比例大致不變,並將節省成果用於降低售價的情況下,這3億元如果攤在建商可以銷售的4,000坪上,相當於建商每坪可售房屋的成本下降7.5萬元。
也就是說,整體營建成本每坪只下降3萬元,反映到建商可銷售部分,卻可能形成每坪7.5萬元的降價空間,放大效果達到2.5倍。
其基本關係是:成本節省放大倍數=更新後總興建面積÷建商可銷售面積
因此,在都市更新中,營建效率提高10%,對建商可售部分所產生的單位成本改善,可能不只10%,而是原始成本降幅的兩倍、三倍,甚至更高。
成本降低也可以增加地主分回
都更成本節省並不一定全部用於降低對外銷售價格,也可以用來降低共同負擔、提高地主分回。
當整體興建成本降低,建商為回收投入成本及合理利潤所需取得的房屋面積就會減少,地主因此有機會分回更多。對於原本因分回條件不足、財務可行性偏低而無法整合的案件,成本下降可能就是促成住戶同意的關鍵。
第三,提高都更案件財務可行性,促成更多老屋改建,增加都市住宅供給。
第一項作用於個別建案的價格,第二項作用於地主權益,第三項則改善整體市場供需。當更多都更案能夠成立、審議、開工並完工,市場供給真正增加後,才有可能從根本上緩和房價。
需要有能力,也有道德良知的建商
如果市場行情仍然是每坪150萬元,建商即使透過管理能力把成本降低,也可能仍按市場行情銷售,將全部節省轉化為自身利潤。這在商業上並不難理解,卻無法達到以效率改善住宅價格的社會目的。
因此,台灣真正需要培養的,不只是規模龐大的建商,而是兼具專業能力與道德良知的建商。
所謂道德良知,並不是要求企業不賺錢,更不是要求建商犧牲合理利潤做慈善事業,而是建立一個更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則:建商以技術、管理和規模降低無效成本,再將節省成果合理分配給地主、購屋者、協力廠商與企業本身。
只有良知而缺乏能力,成本仍然降不下來;只有能力而缺乏良知,節省下來的成本可能全部變成超額利潤。真正進步的建商,必須同時具備案源規模、技術能力、管理效率、品質堅持與利益共享的價值觀。
更重要的是,良知不能只停留在董事長的個人信念,而應轉化為企業制度。例如建立目標成本、公開成本改善成果、訂定合理利潤、設計節省共享機制,並公布工期、品質、保固及維修績效。
如此一來,企業才能證明自己不是靠偷工減料降低成本,而是靠減少浪費、提高效率與縮短工期,創造可以由各方共同分享的新價值。
房價真正的解方,是改變住宅的生產方式
過去政府處理高房價,往往集中在打擊投資、限制貸款及提高持有成本。這些措施有助於抑制過度投機,也有維護金融穩定的必要,但它們主要是在重新分配有限的房屋,並沒有真正增加住宅供給,也沒有降低房屋的生產成本。
如果供給端不改革,打房的結果就可能只是:購屋人借不到錢、建商不敢推案、地主不願降價、銀行不願放款,最後交易量大幅萎縮,房價卻依然高高掛在那裡。
真正長期而有效的解方,應該是由政府與產業共同降低土地、行政、融資、時間及營建成本。
尤其對擁有大量都更案源的平台型建商而言,最大的競爭優勢不應只是掌握多少土地、推出多少建案,而是能否建立一套可以不斷複製、持續改善的住宅生產系統。
案量愈大,標準化程度愈高;標準化程度愈高,採購與施工成本愈低;整體成本愈低,地主分回條件、購屋價格與都更成功率就能同時改善。當更多案件因此成為可行,市場供給也會隨之增加。
結語:從打房轉向把房子蓋得更合理
信用管制可以讓過熱的房市降溫,卻無法單獨完成降低房價的任務。因為當需求與供給同時受到壓抑,市場只會進入量縮、價穩或緩跌的狀態。
下一階段真正需要推動的,不是更重地打房,而是更積極地改革住宅供給。
透過標準化、模組化與規模化,建商可以降低整棟都更建築的成本;而都更特殊的地主與建商分回結構,又能將成本節省的效果放大到建商可銷售部分。若再由有能力、有道德良知的建商,把效率成果合理回饋給地主與購屋者,就有機會同時提高地主分回、降低合理售價、改善都更可行性並增加市場供給。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只會在高房價市場中追求最大利潤的建商,也不是沒有獲利能力、無法永續經營的建商,而是能以更高效率創造合理利潤,並願意與社會共享效率成果的平台型企業。
房價要真正合理化,不能只讓人民少買房,而必須讓產業有能力用更低的成本、更短的時間及更穩定的品質,把房子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