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端午節(6月19日)即將到來,全台各縣市陸續公告端午節禮金、敬老金與三節慰問金的發放資訊。到底誰符合資格?各縣市能領多少錢?什麼時候入帳?本文整理全台22縣市最新資訊,一篇看完不漏掉任何福利。
為什麼會有2026端午節禮金?誰可以領?
「2026端午節敬老金」並非中央統一普發,而是由各地方政府依自治條例或社福預算,針對特定族群於端午節前發放的節慶型社會福利慰問金。在政府公文裡,常見名稱包含「端午節禮金」、「三節慰問金」、「敬老禮金」或「年節慰問金」,實質上屬同一性質。
能領到這筆款項的族群,主要分為三大類: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必須在各縣市社會局系統中確實列冊,或持有本年度有效核定文件,多數縣市以「戶」為單位計算金額。
- 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通常放寬至55歲):注意,全台僅少數縣市(如基隆市、桃園市、苗栗縣、澎湖縣、金門縣及屏東恆春鎮等)有針對一般長者發放端午敬老禮金,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多數直轄市則無,改統一於秋季重陽節發放。
- 身心障礙者:須持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證明,部分縣市依障礙程度設有金額級距。
2026端午節日期與各縣市入帳時間
2026年端午節為國曆6月19日(星期五)。多數縣市的匯款作業集中在六月上中旬展開,採系統自動撥款,符合資格的民眾無須親自跑公所。
以下幾個地區有特殊期限,請特別留意:
- 台北市:端午節前5個工作日(扣除假日後為6月12日)自動匯款入帳,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無須申請。
- 新北市萬里區:採申請制。5月25日前完成申請者,6月15日入帳;5月26日至7月20日完成申請者,則延至7月31日入帳。
- 宜蘭縣:低收入戶資格若在端午節當日後才完成核定,當年度不予補發,務必提前確認列冊狀態。
- 金門縣(首次申請者):55~64歲戰地政務歷經者若為首次領取,須在5月15日前備妥文件至鄉鎮公所辦理。
全台各縣市2026端午節敬老金發放資訊一覽表
| 縣市 | 主要受益族群 | 最高發放金額 | 發放時間與方式 |
|---|---|---|---|
| 台北市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近1年居住逾183天) | NT$2,000/戶 | 6/12 社會局自動匯款 |
| 新北市(萬里區) | 65歲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身障者(設籍滿5年) | NT$2,500/人 | 依申請時間分批入帳 |
| 基隆市 | 2001年11月30日前設籍之65歲以上長者、身障者 | NT$12,000/人 | 節前5天匯至郵局帳戶 |
| 桃園市 | 65歲長者(設籍居住滿6個月)、低收入戶 | NT$2,500/人 | 節前發放(首次須申請) |
| 新竹縣(寶山鄉加碼) | 縣府列冊低收入戶;寶山鄉另加碼 | NT$3,000/戶 | 寶山鄉須現場攜印章領取 |
| 苗栗縣 | 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 | NT$1,000/人 | 公所通知後匯入帳戶 |
| 台中市 | 列冊低收入戶 | NT$1,500/戶 | 節前一週自動匯款 |
| 彰化縣(各鄉鎮加碼) | 低收入戶;鹿港鎮65歲長者另有加碼 | NT$2,000/戶 | 公所撥入或現金發放 |
| 台南市 | 端午節當日仍核列之低收入戶 | NT$1,000/戶 | 社會局逕撥郵局或農會帳戶 |
| 高雄市 | 設籍且實際居住之第三類低收入戶 | NT$2,313/戶 | 每月10日發放(遇假日提前) |
| 屏東縣(恆春鎮) | 符合設籍條件之65歲以上長者 | NT$36,000/人(百歲人瑞;65歲起領1,000元) | 6/15起轉帳或現金親送 |
| 澎湖縣 | 65歲長者(設籍滿3年)、身障者 | NT$5,000/人 | 公所現場領取或填匯款同意書 |
| 金門縣 | 55~64歲戰地政務歷經者、低收入戶 | NT$12,000/人(感恩券) | 首次須申請,非首次自動撥入 |
| 連江縣(馬祖)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障者 | NT$2,500/人 | 節前1週完成核撥 |
2026端午節禮金各縣市詳細資格說明
北部地區
▍台北市
發放對象為設籍台北市、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單列一口之低收入戶每戶1,500元,其餘低收入戶每戶2,000元。由社會局主動核發,無須申請。
▍新北市(萬里區)
新北市僅萬里區設有此福利。資格為設籍萬里區連續滿5年(即2021年6月19日前設籍)之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每人2,500元;中度以上身障者每人2,000元;輕度身障者每人1,000元。採申請制,首次申請須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郵局(或金山農會、萬里漁會)存摺至萬里區公所辦理。
▍基隆市
依《基隆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必須在民國90年(2001年)11月30日前即已設籍基隆市且實際持續居住、從未中斷,才符合基本資格。若曾遷出再遷回,遷回未滿1年者不得領取;最近3年每年須居住台灣超過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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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符合資格長者:每節3,000元
- 民國73年(1984年)以前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每節5,000元
- 民國73年(1984年)以前退休之公營事業員工:每節12,000元
- 身心障礙者(另案受理,節前1個月設籍即可):每節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