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連棟透天厝,最怕隔音差互相干擾。新竹一名蕭姓男子因不滿隔壁鄰居長期製造噪音,決定展開「絕地大反攻」,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利用深夜或清晨時段,持鐵鎚猛敲自家桌面製造聲響與震動。蕭男自認是「正當反擊」,且細心紀錄了對方的吵鬧時間,殊不知他的「人工震樓」行為,讓另一邊無辜的鄰居崩潰提告。新竹地院最新判決出爐,認定蕭男敲擊次數高達 397 次,嚴重妨害鄰居居住安寧,依「強制罪」重判有期徒刑 6 個月,若易科罰金需繳納約 18 萬元,得不償失。
遇到惡鄰居噪音怎麼辦?這名男子為何反擊 397 次?
很多民眾以為「我在自己家裡發出聲音,警察管不著」,但這觀念大錯特錯。蕭姓被告與被害人分別住在連棟透天厝的 31 號與 27 號。蕭男辯稱,他是為了反擊 33 號住戶的噪音才敲桌子,並不是針對 27 號的鄰居。但法官在判決書中狠狠打臉,指出蕭男明知社區是 20 多年的老透天,屬於「共壁結構」,隔音效果極差(連開關門、洗澡都聽得見)。在這種情況下,蕭男為了報復,竟拿鐵鎚敲打桌面製造巨大聲響與震動。
法官認定,這種行為主觀上具備「間接故意」,也就是說,蕭男明知這樣敲會吵到無辜鄰居,卻抱著「吵到也沒差」的心態繼續做。這種以「強暴」手段(製造噪音)妨害他人行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
遇到噪音「以暴制暴」行得通嗎?法院判決怎麼說?
許多民眾在網路上分享使用「震樓神器」或敲天花板反擊,覺得這樣才解氣。但法院對此有明確見解:「報復性噪音」絕對違法。在本案判決中,法官認為,雖然被告主張是樓上先吵,他是「正當防衛」,但法律上的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現在進行式」的不法侵害。然而,男子的行為多半是事後的報復,且長達 5 年、次數頻繁(397次),明顯具有「妨害他人權利」的故意。
法院強調,這種刻意製造的噪音、震動,已經超越了一般生活噪音的忍受範圍,嚴重侵害鄰居的「居住安寧權」。因此,不能因為對方先吵,就合理化自己的干擾行為。簡單來說,你不能因為被狗咬了一口,就咬回去,在法律上這叫「私刑」,是不被允許的。
這起案件最驚人的地方在於鄰居五年不間段的「紀錄」。從判決書附表可見,從民國 111 年 9 月到 114 年 7 月,警方與被害人掌握的敲擊紀錄就高達 397 次,時間多集中在深夜 10 點後,甚至有凌晨 4、5 點的紀錄。
許多人遇到惡鄰居,第一時間想買「震樓神器」或敲天花板反擊。但本案法官明確指出:「居住安寧權」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法律不允許「私刑正義」,你不能因為覺得對方吵,就用更吵的方式報復回去。
法官強調,人類若缺乏正常作息與睡眠,會導致焦慮、憂鬱。蕭男這種「不定時、持續性」的噪音攻擊,已經超越一般社會生活能容忍的範圍(例如偶爾裝修或生活聲響),屬於惡意干擾。因此,蕭男主張的「反擊」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反而因為次數頻繁、時間長達 5 年(依判決理由所述),被認定犯意堅定,遭重判 6 個月。
樓上太吵只能忍耐嗎?蒐證提告有哪些關鍵訣竅?
既然不能「反擊」,那民眾遇到惡鄰居只能吞下去嗎?資深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雖然慢,但是最穩妥的方式。以下是蒐證的三大關鍵訣竅,讓你告得贏:
連續且完整的錄音錄影:不要只錄一小段,要架設攝影機搭配分貝計,錄下「發生時間、頻率、分貝數」。
建立「噪音日誌」:詳細記錄每次噪音發生的日期、時間、聲音類型,並對照錄音檔,證明這是「持續性」的干擾,而非偶發事件。
報警與管委會介入:每次太吵就報警或請管委會處理,留下的「報案紀錄」與「勸導單」都是未來法庭上最有力的第三方證據。 (相關報導: 鄰居陽台抽菸「二手菸飄樓上」怒提告!他靠2神器蒐證告贏:你一直抽就一直罰 | 更多文章 )
專家提醒,與其買震樓神器跟鄰居「網內互打」,不如把錢拿去買好的蒐證器材,才能真正透過公權力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