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門到校門,校門到衙門,是大多數法律人的人生旅程,其他尚有選擇直接投入軍、公、教或警體系內職場工作者,如此的過程,顯得特別單純與順遂。或許,這樣的過程,我們早已習之為常也無多做他想,因為固有的傳統觀念中,能夠在軍、公、教或警界工作,大體認為其生活相對正常與規律,有穩定的收入,也因此深得父母青睞,甚至擇偶條件也以此為首。在經年累月親朋好友間正向的評價下,順勢奠定了「鐡飯碗」的封號! 正因我們對軍、公、教或警界的工作已有如上述的刻板印象之時,不知不覺也忽略了還有一類既具特殊性,又掌握俗稱「生殺」大權的司法審判者-「法官」!因為他們正也是一群「從家門到校門,校門到衙門」者,即便在通過司法考試後,曾在法官學院接受將近二年封閉式的「訓練」,但似乎仍有可能淪為百姓以「恐龍法官」一詞嘲弄之群,更遑論有許多資深法官的判決,廣受社會各界的批評的案例!其因無他,因為這些人生閱歷單純或者空乏的「奶嘴法官」,其成長、學習、訓練以至上任執事,與社會上一般民眾対法官的認知及期待是有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