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中觀點:軍事審判重啟之人文哲思

2025-03-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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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的重啟,攸關國軍的法治化與專業性,如何在司法正義與軍事需求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發展的關鍵課題。(資料照,張曜麟攝)

軍事審判的重啟,攸關國軍的法治化與專業性,如何在司法正義與軍事需求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發展的關鍵課題。(資料照,張曜麟攝)

英國現代哲學之父培根(Francis Bacon)曾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蓋人類文明歷史從來就不是偶然而成,而是應該在法學與哲學中取得與學習深厚的人文思維觀念。是以,軍法既然是規範一國武裝部隊現役人員行為的法律體系,實為價值理性,而這個價值理性應確實融入軍隊所需要之法律體系內,並落實在充分尊重生命權、財產權上,使此一法律體系,最終達到我國憲政對於軍事審判之保障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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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數理思維出自象數思維,象數思維出自道易思維,而道易思維乃人類心智之最高點,並高之於邏輯思維!且讓我們調轉時間的沙漏,回到12年前洪仲丘事件發生的當下。斯時軍事審判已在大法官釋字第436之前或後有著宏觀之修改,其訴訟程序已不亞於同時之刑事訴訟程序。究極言之,職司軍法審判人員之素質,尤其是法學造詣與背景,不乏有國內博、碩士之學歷,更遑論有留學英、美,乃至畢業於德國等知名大學之軍法官。而實務上亦早有多人在司法官訓練所(法官學院前身)之培訓下,熟稔實務操作等專業職能。加以當年政戰學校或國管院之法律系教授,即有時任大法官或知名民、刑事法律之教授在校授課,其法學之養成,自無外界在不明事理下所批評之素質堪慮等惡意攻訐!何況目前在國內各級法院、檢察署或政府部門之擔綱重要職務者,亦多所來自出身於軍法官之實況,在在證明當時外界有心人士之指謫,洵屬無稽,令人失望!殊不知,軍法之良窳除了制度本身之外,更重要的是軍法人員之專業與素養!

回顧司法實務上即曾發生如下事例,就是法院在審理某部隊因訓練所肇生之凌虐案件時,審判長曾提出為何在大熱天的氣候下,對官士兵實施訓練時,不讓士官兵身著「短袖」操作服出操之問題?然而殊不知,此種看似平常又簡單的問題,卻直接反映出一般法院對於具有軍事特性的日常操練認知,顯得極其生疏!畢竟基本教練等課程,多有必需以「臥倒」的姿勢進行操練,如若任由士官兵穿著短袖出操訓練,當指揮官下達「臥倒」命令時,所有人員將因穿著短袖而造成手肘受傷之情形,進而影響後續之演練,更不用想像在軍事演習或正式戰埸上,直接造成人員受傷所引發之戰力損失!是以,當職司審判之人員對軍事訓練之特性毫無概念時,將對案情之事實認定產生錯誤,以致影響判決之正確性?由此可知,職司軍事審判之人員除須具備法律應有之素養外,更應熟諗部隊之特性與功能,乃至其類如「業參」、「攔管」、「軍照」或「射控」等繁冗之軍事專有名詞定義,抑且其所涵蓋之實質工作內容等特性,始足當之。
         
誠然文明不等於意識,而是文明與歷史間之衝擊下的理性思維,尤其歷史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期待軍事審判在重啟後不再因為意識形態之紛爭,而能在其固有之核心與必要性下永續存在。茲筆者之所以再三為文倡議軍事審判重啟之必要性與展望,容以歷史及文明之視角進行洞察與分析。畢竟當年之廢除本即錯誤,如今即應摒棄過去之錯誤而誠實面對,尤其更應正視她的積極面,不再以我執之認知去恣意扭曲評斷。相信在深切體認軍事審判制度背後所更應肯認之深度層次思考下,建立起此一植基在百年的應有制度。

莊子《養生主》云: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而易經《乾卦.象辭》亦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總言之,吾人應將軍事審判的重啟,視為國軍走向更為民主化、憲政化及國家化,安時而處順。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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