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院藍綠對抗及社會輿論多聚焦在五名大法官違反法定程序做出違憲判決,以及在野聯手通過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等事件。反而綠營提出的兩項攸關人民基本自由權利的「涉中」修正草案,卻比較少被廣泛關注與討論:分別是「國家安全法」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以及網路內容公開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等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者等處罰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公務人員赴陸擴大採全面許可制;增訂包括立委在內的重要職務人員赴陸前應經審查會審查;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須提供行程相關資訊;擴大卸任官員與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等處罰規定。
或許大有些人認為以如今朝野形同水火的決裂態勢,行政部門提出任何事涉爭議或敏感的草案,有相當大的概率會在委員會一讀階段就被藍白封殺,甚至根本就排不上議程。但是,我們從這兩項草案的修正內容,可以清楚觀察到民進黨如何運用「抗中」隱而不顯地逐步扼殺人民的言論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企圖讓台灣倒退回半個多世紀前以言論獲罪的白色恐怖時代,其居心之險惡,我們絕不能疏忽以對。
法國大革命時期政治家羅蘭夫人的名言:「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民進黨從蔡英文執政以來,以「抗中」之名打擊反對勢力,對政黨、團體與個人動輒抹紅,扣上「中共同路人」、「在地協力者」的帽子,早就已經不是什麼新聞。蔡英文完全執政時期,國安五法的修訂已經給兩岸交流互動設下重重障礙,還出現如「王立強案」、「向心案」之類的冤假錯案,遭警調約談查水表者更是不知凡幾,但最後真正被法院判決有罪者卻是鳳毛麟角!民進黨這幾年來揮舞著「抗中」大刀,不管真假對錯,凡是非我族類,一律先砍再說,砍錯了人連句道歉也沒有。正如近日熱播的韓劇「認罪之罪」主角所說的:民眾想看的從來就不是真相,而是話題!反正話題出來了,自然有百分之四十的人會買單,至於剩下的百分之六十相不相信,黨從來也就沒放在心上。
上述兩項修法的問題在於它限制了人民的言論自由與居住遷徙自由。從行政部門公布的修法草案條文中,我們無從知悉所謂「鼓吹戰爭言論」、「公開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等錯假消息」、「為中共從事具有政治目的之宣傳」、「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等行為態樣的明確界限在哪裡?例如談論共軍對台軍事準備日益完備,已具備一定的對台動武能力,算不算鼓吹戰爭?一般民眾是否有專業知識與能力,足以分辨消息內容的真假對錯?報導中共官方惠台(或台胞優惠)政策,算不算為中共從事具有政治目的之宣傳?出席陸方舉辦的活動,自稱(或對方稱呼)台灣或台灣地區,算不算矮化我國主權?(因為按照民進黨的雙標邏輯,凡是非綠人士去大陸出席活動沒有自稱中華民國,就是自我矮化)。
至於將赴陸許可擴大至全體公務人員,而不詳細區別職務高低及性質(基層公務員、未涉及機敏人員)與赴陸的行程屬性(公務、探親、旅遊等),一概要求事先向主管機關或所屬單位提出申請審核,難道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陸委會還煞有介事地提出數據,說明近年來高階公務員申請赴陸核准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幾,意示絕非要刻意刁難,更顯示其人權法治觀念之薄弱!憲法對於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保障不在於行政部門核准比例有多高,而在於行政部門有無權力要求事前申請核准;難道學校老師規定學生下課時要離開教室活動必須舉手申請,但一定都會核准,就能主張自己沒有侵犯人權嗎?
除了上述法律內容規範充滿不確定性外,政府刻意將這些「違法」行為處以罰鍰,而非罰金,表面上似乎是減輕處罰力度,實際等於給予行政部門一張空白支票,行為有無違法由行政部門自由心證認定,處以行政裁罰,案子就不必移送法辦,以免所提出的證據經不起司法驗證。反正就算之後被裁罰的民眾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先前的傷害已經造成,足以讓被規範者自我設限,達到限制人民自由的寒蟬效應。
對民進黨來說,「抗中」從來就不是目的,而是用來打擊在野勢力、擴張行政權力、限制人民自由、阻斷兩岸交流、煽動雙方敵意、製造內部恐懼的工具。賴清德總統日前說中國應該要對台灣心存感激,一面享受著馬英九時期累積下來的「和平紅利」,一面卻舉著「抗中」大旗對藍白倒打一耙,真正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如果多數想望和平的台灣人民還不能徹底覺醒,在之後的重要選舉中用手中的選票下架民進黨,類似以「抗中」為名所行之罪惡,不但會越來越多,還會成為你我生活中的真實景象! (相關報導: 吳展良觀點:藍營應有的兩岸路線論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