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者,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所稱的雙重國籍?民國89年12月15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已經就此問題在國會答詢時正式說明,並有正式的國會記錄在立法院公報。
兩岸從未有雙重國籍爭議
從1949年10月1日以來,這個問題一直是個問題但也不是個問題。因為兩岸事實上存在兩個自稱對外代表中國的兩個政府,迄今均不承認對方是合法代表整個中國的中央政府,也不承認對方核發代表國家主權的護照,自然也不承認對方行政權管理下的人民具有對方國號名稱下的國籍。
簡而言之,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相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儘管就如同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在民國89年的國會答詢所指涉的,不管是中華民國國籍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法理上都是同一個國籍,也就是「中國」國籍。
既然互不承認對方的國籍,而且雙方的國籍又在法理上屬於同一國籍,雙方人民往來通關時,也不持用各自的護照而是持用對方和己方發給的「通行證」。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和法院的刑事判決上,實際統治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國內法上的「外國」。
在行政法上,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不是外交部而是陸委會,而立法院監督兩岸事務的是內政委員會而非外交委員會。
陸配無法也不用放棄原有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不是我國行政法和刑法上所稱的「外國」,陸配即使事實上曾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無法放棄,也不會因此具有「雙重國籍」,當然更不會有在擔任公職後須依照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的問題。
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當年在修正國籍法的國會記錄,解釋的很清楚。如果現在的內政部要變更解釋,反而要提出堅強的變更依據。因為任何一個法治的文明國家的政府不會要求自己的國民去放棄一個政府在法律上不承認其效力的「國籍」。
兩岸國籍爭議是民進黨政治操弄的假議題
在兩岸分治76年後,兩岸國籍是否為雙重國籍為什麼竟成為一個法律和政治問題?當然和民進黨的執政困境有關。也跟民進黨執政後無法再隱瞞一個政治騙局有關。也就是就算民進黨完全執政,也無法改變其政府是一個「中國」政權或至少是「中國的一個政權」的法律事實。只要事實上統治台澎金馬的政府沒有宣布「獨立」於中國之外,就算把國號改為臺灣共和國甚至制定新憲法,仍然不會改變這個政權依然至少是「中國的一個政權」的法律事實。以上這些真相,是我從真誠主張台灣獨立的律師的著作中歸納出來的,但其符合法理的見解卻也難以見容於民進黨的當權派。
明年1月31日,民眾黨的立委兩年條款屆期,2月1日遞補上任的立委中有一位具有陸配(原屬大陸地區人民因結婚定居台灣地區而成為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賴政府從2023年就開始布局的一盤大棋也終於正式登場,那就是完成兩岸國籍的法理切割,從主權重疊到主權分離,實現法理意義上的一邊一國。 (相關報導: 風評:沈伯洋的「緊急事態」,台灣的法治與人權災難 | 更多文章 )
兩岸關係在政治和法理上屬於武裝革命與鎮壓叛亂未竟全功的狀態,在國際政治上則屬於中國主權尚未完全獨立於外國干預的狀態,對於台獨運動來說,則屬於台灣獨立成功的最後一哩路狀態。這三種狀態在台灣這個緊鄰東亞重要貿易水道旁的島嶼上交織也交錯,造成類似大腦內動靜脈畸形瘤的狀態,不能不處理,但也魯莽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