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法務部推動修法:酒駕致人死亡視同故意殺人 藍委:增列死刑、無期徒刑

2019-02-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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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顏麟宇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顏麟宇攝)

年節前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悲劇,法務部3日凌晨發布新聞稿表明將研擬修法:對於酒駕致人死亡比照故意殺人、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矯治。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表示,新會期開始後,立法院將會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朝嚴懲及有效嚇阻等方向修法。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主張,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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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凌晨,台中市國光路一輛休旅車逆向高速行駛,連續衝撞3輛機車和5輛轎車,導致一名25歲鄭姓女騎士與一名21歲彭姓男騎士,送醫宣告不治。肇事的49歲陳姓駕駛,已經是三度酒駕被逮。據媒體報導,陳姓男子家裡開檳榔攤,酗酒成性,已罹患口腔癌。

法務部表示,對於酒駕者知法犯法深惡痛絕,將轉請承辦地檢署速查嚴辦。在法制面,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修法,另並將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商屢次酒駕者是否一律入監矯治、提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此外對於不幸死傷的民眾,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派員提供家屬相關的協助及關懷,共同度過難關。

江啟臣: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指出,《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規定:「因損壞或壅塞路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飆車、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在實務上已有法官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若因而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反觀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僅10年以下有期徒刑。江啟臣表示,他已經草擬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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