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刀奪女友命 張彥文一審判無期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01-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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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左),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當街砍死女友,今一審判決他無期徒刑。(取自Peter Chang臉書)

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左),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當街砍死女友,今一審判決他無期徒刑。(取自Peter Chang臉書)

震驚社會的「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1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張彥文無期徒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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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彥文前年9月因不滿林姓女友提出分手,竟然尾隨並砍殺女友47刀致死,台北地檢署以2個強制性交罪、1個妨害秘密罪、1個侵入住宅罪、2個恐嚇罪、1個殺人罪及1個汙辱屍體罪等8條罪狀,起訴張彥文並求處死刑。張彥文也數度在審理期間求死,並且當庭痛哭,自稱「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

審理期間,林女父母向張彥文求償1261萬,去年2月張彥文也提出協議書,願賠償林姓女友父母1000萬元,其中200萬元先由張彥文父親代為支付,其餘800萬則由張彥文「日後全部所得」來支付,協議書中寫道,若日後張彥文被判處死刑並且執行,以至於未能賠償「盼受害者家屬諒解。」讓林女父母無法接受,認為張彥文毫無誠意,雙方和解仍破局。

直到上月最終辯論庭,張彥文當庭痛哭認錯,表示願意無條件賠償家屬要求的1261萬元,且精神鑑定認定張是因家庭背景造成思想有偏差,但仍有教化可能,檢方也因此改求處無期徒刑,未再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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