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著作權法》修正挨政院高層砲轟,王美花:不能因為選舉就不做事

2016-01-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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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改《著作權法》,不僅在網路上引起反彈,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更批評經濟部此舉「影響選舉」。智慧局長王美花澄清,修法已進行一年多,13日也是早就排定好要公告,並沒有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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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政院點名,疑和王美花先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顧立雄有關

《著作權法》自2014年開始啟動修法作業,預計3月將送行政院審查。13日智慧局長王美花親自向媒體說明修法歷程及重點,今天卻遭孫立群批評草案都還沒提、就先發新聞稿預告修法,「感到遺憾」,也擔心影響選情。外界解讀,孫立群此言可能與王美花的先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顧立雄有關。

王美花回應,昨日與媒體說明,是經濟部內兩個月前就排好的行程,絕對沒有政治考量。王美花說,自己一輩子當公務員,只是想盡本份、不想因為選舉就不能做事。著作權法因個別案例狀況不同,都需要多了解、溝通,才會直接跟媒體說明。

非營利活動播音樂,可能會被要求權利金

至於非營利活動播音樂要付權利金引發爭議,王美花強調,現行法令其實已經規定如果是經常性播放,著作權人本來就能主張權利,使用者也將面對民、刑事責任。新法目前是刪除刑事責任,若著作權人主張權利,民眾只要支付權利金即可。

王美花表示,當初一開始其實是要將非營利使用列為合理使用,但卻引來權利人反彈,認為主管機關應保留著作權人的權益,由權利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主張著作權。最後折衝下,智慧局決定刪除非營利活動使用的刑事責任,保留權利人請求授權金的權利。

另外咖啡店、小吃店播放CD部分,現行法令是以行政命令解決爭議,但同樣要求業者必須取得授權才能公開播放,否則會有民刑事責任。此次修法是將條文明訂入法,並明白界定只要以家用設備播放廣播、電視等沒有自選性質的內容,就算是合理使用。

家用設備的定義,目前智慧局是定為「未另外加拉線或加裝擴音、擴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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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常見利用音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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