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建立公費候選人制度 升格台灣的選舉文化

2016-01-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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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龐大的經費壓力和連署門檻,都是小黨參選的阻力。(取自民國黨臉書)

大選龐大的經費壓力和連署門檻,都是小黨參選的阻力。(取自民國黨臉書)

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這句話道盡當前選舉的不公平性,筆者曾經撰寫過<改革國會前先改革選舉補助款制度>以及<期望總統候選人們,都不姓「金」>這兩篇文章討論過此現象。為了避免金錢因素一直汙染台灣的選舉文化,筆者參考各學者的論文與當前選舉現況後,研擬出此「公費候選人制度」,以求升格台灣的選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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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目前僅針對總統候選人部份進行探討與建議,待公費總統候選人制度先行辦理後,依其成效再逐漸推廣至單一席次縣市長、區域立法委員、縣轄鄉鎮市長,最後朝向多席次選區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的公費候選人制度進行。以下將就公費候選人制度的五項內容:公費候選人的資格取得、「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之設立、所需預算、公費使用額度、使用公費的公開透明原則分別說明之。

一、公費候選人的資格取得

 

以政黨推薦方式者: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申請登記。以連署方式者:連署期限與方式方面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進行。至於100萬元連署保證金與1500萬元的相關規定,全部予以刪除。連署人數方面建議進行下修,理由是若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第四項的規定,「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估計大約需要27萬份連署書才能跨過連署門檻,而自1996年總統開始民選以來,也只有5組候選人-1996年的林郝配與陳王配、2000年的宋張配與許朱配、2012年的宋林配連署成功,可見其門檻之高。

另一方面,過高的門檻也造成候選人的金錢負擔,若依照實際作業經驗統計,每份紙本連署書的製作費用約100元,所以27萬份的連署書就要花費候選人2700萬。

雖然中選會為了避免候選人數浮濫,才設下連署者必須具有一定民意支持的門檻,但過高的連署人數門檻與過多的連署書成本負擔,無形中等同於保送大黨而封殺其他民意。另外,同項規定的連署人數計算基準「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的「選舉人總數」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理由是歷次大選未投票人數近三成,若這些選民對投票都沒興趣了,又怎會想要進行最積極的連署,所以應把同項規定修改為「選舉人有效票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如此連署人數門檻將由27萬份降為19萬份,才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公費候選人的連署期間的支出應自行負擔。此規定是基於修法免除公費候選人的連署保證金與選舉保證金後,已大幅降低公費候選人的金錢負擔,由公費候選人自行負擔連署期間的支出,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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