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獨惠少數民族違憲? 美國大法官失言:好大學應該少收非裔學生

2015-12-1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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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美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日,針對費舍爾(Abigail Fisher)控告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開庭審理。費舍爾2008年以優於許多學生的成績申請德州大學,但卻失敗,她認為德州大學的平權招生(affirmative action)優先錄取錄取黑人的做法是種族歧視,違反憲法,讓身為白人的自己,因為種族而被剝奪了在德州大學上課的權利,而決定起訴德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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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指稱,平權招生應該停止,因為黑人學生利用優惠招生進入優秀的大學,對他們來說反而是傷害,黑人學生比較適合「沒那麼優秀」(less-advanced)的學校。

揠苗助長?種族偏見? 

史卡利亞從1986年級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目前最資深也被認為最保守的大法官,他同時也是平權招生的知名反對者。

史卡利亞說:「那些進入德州大學的非裔美國人,在學校表現並不好,相反的,他們在那些沒那麼優秀的學校、步調較緩慢的學校,卻能夠表現很好。」史卡利亞引用一份法庭之友的意見:「美國大多的黑人科學家並非畢業於像德州大學這類學校,他們大多畢業於較沒那麼好的學校,在那裏他們不會感覺自己總是跟不上別人的進度。」

費舍爾控告德州大學因她是白人剝奪她入學的權力(取自美聯社)
費舍爾控告德州大學因她是白人剝奪她入學的權力。(美聯社)

對於如果費舍爾對德州大學的上訴成功,則少數民族在美國大學校園的人數可能會大幅下降的警告,史卡利亞說:「如果德州大學改變其招生政策會使得校園內的黑人學生減少,我不會感到太驚訝。也許,確實應該少一點黑人學生。」他補充說:「我不認為招收大量的黑人學生對德州大學是一件好事。」

教育多樣性的標準?

德州大學的校園律師否定了史卡利亞所做的宣稱,然而法庭上大家並沒有對史卡利亞的話多表示意見,包括一位非裔美籍的法官。德州大學的律師加爾( Gregory Garre)說:「我認為將少數民族的學生與其他學生區隔開,甚至讓他們進入較差的學校,並不是解決學生主體多樣性以及現存的問題的方法。」加爾提醒:「如果法院規定,德州大學的招生不得考慮種族,我們都知道會發生甚麼事:學生多樣性會直線下降,尤其是非裔美國人。」

然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在談及多樣性的論點時卻反問:「少數民族的學生為物理課帶進什麼樣獨特的觀點和視角?」他指出所謂的多樣性是必須為所有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經驗。最高法院以前曾在有限制的情況下允許平權招生,但這種招生形式該逐漸被淘汰,因為它也是種族歧視的一種。

在1960年代首次有平權招生,希望透過此方法可以減少種族隔離,但1978年的案例中,嚴格的招生配額限制則被判定違憲。在2003年之後,種族則只能被視為是招生中的其中一項因素,如果種族因素可以被證實,在創造一流的教育多樣性中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平權招生保護少數民族 但能否促進種族歧視改善

參與審判的8名大法官目前有較多數同意費舍爾遭受歧視,阿利托大法官要求學校給予期限讓平權招生逐漸退場,他說:「最後期限是何時?12年以內可以完成嗎?」布雷耶(Stephen Breyer)大法官則認為,維持少數民族學生在大學校園的最低人數是必須的。

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大法官也補充說:「大學校園仍存在種族事件,有色人種的學生經常感覺到被孤立。」而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大法官目前仍無法下決定,他認為在明年8位大法官給出最後決定前,仍需要更多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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