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爭議 台菲漁業協定達成不使用武力等3共識

2015-11-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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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在立法院表示,台菲雙方已就「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達成共識。(朱明攝)

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在立法院表示,台菲雙方已就「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達成共識。(朱明攝)

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在立法院表示,台菲雙方已就「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達成共識。包含不使用武力與暴力執法、雙方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對於未認定觸法的漁船,會透過此機制進行廣播,給予漁船1小時的離開時間、若已認定犯罪被逮捕的漁船,在船公司繳納罰金後3天內釋放人船等3項共識。雙方會選擇適當的時間點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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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鄰國菲律賓歷來屢傳漁業捕撈的海域爭議,更在2013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台灣漁民被菲國海巡人員槍殺後,台菲進行「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但雙方對於經濟海域的劃定問題一直無法有共識,甚至傳出破局。但台菲決定擱置歧見,在發生爭議迅速通知我方、不使用武力、快速釋放漁業人員的3項原則下簽署協議。

立委黃偉哲、林郁方19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詢問台菲漁業協定的進度時,令狐榮達表示,「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經過雙方的談判已達成3項共識,包含執法避免使用不正當的武力與暴力;對於未能確定違法的漁船,給予1小時的通報時間離開;若最後確實因違法遭逮捕,船公司繳納罰金後,於3天內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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