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抄襲爭議是另一個宇昌案?呂秋遠:論文「作者」兩字有不同界定

2015-11-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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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李貴敏及前立委邱毅一同召開「陳建仁抄襲,蔡英文包庇」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李貴敏及前立委邱毅一同召開「陳建仁抄襲,蔡英文包庇」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陳建仁日前受論文抄襲風波波及,律師呂秋遠也對此事件在臉書進行討論,呂秋遠說明在國外對作者有不同的界定,陳建仁並非第一作者(First author)僅是合作作者(co author),並無抄襲問題,呂秋遠質疑,蔡正元號稱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候選人、邱毅號稱康乃爾大學博士後研究,對期刊論文的「作者」概念,是否有正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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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中「作者」並非中文字面上那麼單純,呂秋遠說明,事實上分為第一作者(First author)、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合作作者(co author),主要負責撰寫並承擔研究責任的是第一作者,而通訊作者負責提供研究的架構與設計,必須校對研究初稿,勘驗證據是否充分,並且處理研究後期的版權工作。

學術界作者分類(製表:梁姍樺/資料來源:呂秋遠臉書)
學術界作者分類(製表:梁姍樺/資料來源:呂秋遠臉書)

而陳建仁在這次風波中擔任的角色合作作者,呂秋遠表示,合作作者主要是對計畫有實質的協助,或者有參與討論的作者,屬於在整篇論文中存在感最低的,而針對這篇被質疑「抄襲」的論文,呂秋遠解釋,經刊登期刊Cancer主編指出,有部份文句直接引用自其他論文,後經作者妥予更正後恢復刊登。

 

要理解陳建仁的所謂「抄襲事件」,首先就要對於學術界的名詞有一些認識。「作者」這兩個字,寫起來容易,但是在英文裡,有不同的界定。首先是第一作者(First author),第一作者通常是主要承擔研究責任的撰寫者,也稱之為...

呂秋遠貼上了 2015年11月17日

呂秋遠認為,陳建仁既然不是論文的撰文作者或通信作者,關於「引用文句直接引用其他論文」這件事,對於掛名的合作作者而言,沒有學術上的瑕疵,僅因第一作者跟陳建仁討論論文,就要陳建仁繼受「文句直接引用」的瑕疵,呂秋遠直批,這種說法不就是另一種宇昌案的翻版。

對於蔡正元及邱毅不斷針對此事批評,呂秋遠質疑,蔡正元號稱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候選人、邱毅號稱康乃爾大學博士後研究,對於期刊論文的「作者」概念,是否有正確認知。

 

邱毅教授在他的臉書上說,陳建仁抄襲「鐵證如山」,經法院認證。因為這件事他講得不清不楚的,所以我查詢了判決資料,各位可以到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輸入案號:台北地方法院96自字128號,陳建仁對中國時報王健壯等人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案。是的,這結果...

呂秋遠貼上了 2015年11月17日

而邱毅17日在臉書表示對此次抄襲風波有鐵證如山的證據,呂秋遠查詢了判決資料說明,雖然陳建仁對中國時報提出的加重誹謗告訴案敗訴,但原因是法官認為,自訴人是公眾人物,而這也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呂秋遠舉例,就像邱毅告九把刀加重誹謗敗訴,難道就可以說邱毅是經法院認證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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