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安局監聽違法?聯邦法院:原告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15-08-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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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安局(NSA)對國民的大量監聽問題,已成為美國司法爭訟的焦點。(美聯社)

美國國安局(NSA)對國民的大量監聽問題,已成為美國司法爭訟的焦點。(美聯社)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28日推翻地方法院有關國家安全局(NSA)監聽項目違法的判決。上訴法院法官認為,原告證據不足,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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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史諾登2013年曝光NSA秘密開展大規模監聽行動以來,美國已有多起針對監聽項目的訴訟。在2013年12月的一次判決中,華盛頓地區法院判決該項目很可能是違法的,應該立即停止。而NSA方面不服判決,將該案上訴至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28日以2比1的投票結果推翻了這個下級法院判決。聯邦上訴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實NSA是否獲取了自己的通話記錄,因此要求NSA停止監聽項目的理由不成立。院方同時認為,NSA監聽項目的隱秘性是該項目的特性之一,並不違法。

在該判決中,院方並未明確指出NSA的相關監聽項目是否合法,僅表示無足夠證據證明NSA的監聽項目違法。該案將發回地區法院重新審理。

今年6月,美國會通過《美國自由法案》,以取代備受爭議的《愛國者法案》。NSA正是基於《愛國者法案》有關條款才得以對美國內、國外的電訊信息進行監聽。根據新頒佈的《美國自由法案》,NSA的監聽項目可延長180天。目前,NSA正按照歐巴馬總統的指示對監聽項目進行修正。未來只要未經批准,NSA將不得對美國公民進行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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