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婚姻平權終將實現!

2018-11-2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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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如同男女平權,必須歷經漫長、艱苦的奮鬥才能達成,但相信在未來,婚姻平權終將實現!」(資料照,取自StockSnap@pixabay)

「婚姻平權如同男女平權,必須歷經漫長、艱苦的奮鬥才能達成,但相信在未來,婚姻平權終將實現!」(資料照,取自StockSnap@pixabay)

儘管2019年5月24日後,同性別二人將可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確認民意,政府決定舉辦公投。正反兩方展開激烈論辯,雖然僵持不下,但這樣的對話開啟對同志、人權與婚姻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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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行,我行;他(她)不行

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針對挺同公投,僅有2成6同意,不同意者達6成5;至於反同公投,7成7同意,反對者僅1成7。台灣民意基金會指出即使在最年輕的世代,20-24歲的選民,同意與不同意的比例各佔四成五,代表嚴重的分歧或對立狀態,象徵社會最傳統保守力量的一大勝利。[1]上述數據與分析確實反應現今民意,反同者遠超過挺同者。

常聽到一種說法:「我尊重同志,但可以立專法保障他們。」言外之意就是我願意接納同志,但畢竟他們跟我們不一樣,故,可以立專法保障他們,為何要動到民法。第12號公投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從正面來看,反同者不再像昔日將同志妖魔化,可以說對同志做出某種程度的讓步。然而,這種讓步只是表面的尊重,實際上隱藏著歧視與傲慢,或者說是面對同志權益日趨高漲不得不做出的妥協。

科學研究已證實同性戀是人類性欲的自然展現型式之一,性傾向與異性戀、雙性戀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傷害。再者,多數人對他們的性傾向,幾乎沒有或沒有經驗到能選擇的感覺,並且沒有充足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能用心理學手段干預性傾向。[2]或者如文學大劇《孽子》裡傅老爺子對李父說的,李青的同志傾向是「他血裡帶來的」。

因此,如果異性戀可以進入婚姻,為民法所保障,那麼同性戀為何就得另立專法?同樣身為人,為何只因性傾向不同就被視為非我族類,這難道不是偏見?

傳宗接代vs情深似海

與其說同婚滯礙難行是因為基督教義,不如說是中國傳統道德倫理觀所導致。傳宗接代、子孫繁盛的觀念,可追溯至三千多年前的《詩經》,如「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螽斯〉)「緜緜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緜〉)國之興盛,確實有賴於子孫綿延。多子多孫,一直被視為家門興旺的象徵。《易經》所謂「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繫辭下傳〉)更被奉為圭臬。唯有男女交合,繁衍子嗣,人類才能生生不息,由此堅信其他方式的交合皆違背正道。

耶路撒冷聖城。猶太教、基督教和穆斯林三大教派的朝聖地,分佈在各自區內。風格迥異的宗教樓臺,被一股腦壓擠在城牆內局促的空間裡,好像世界文明的微縮景觀。(圖/澎湃新聞提供)
「與其說同婚滯礙難行是因為基督教義,不如說是中國傳統道德倫理觀所導致。」(示意圖,澎湃新聞提供)

傳宗接代的觀念當然沒錯,但現今人們更明白婚姻的真諦在相知相惜。多少女人因不孕或無法生子,而忍受丈夫外遇和異樣眼光。這樣的悲劇依然存在著,但在看待此事時,人們已給予更多同情的理解。任何言論的產生都有時代背景,任何經典皆有雋永意義,但不代表所言無討論空間。《詩經》論及若生男兒,就給他睡炕床、包衣裳、玩玉璋,其使命就是成家立室做君王;若生女兒,就給她睡地垻、包破褂、玩紡織瓦,職責就是相夫教子,只要把家打理好,父母不受人責罵即可。[3]今日看來,這種論點多荒謬,但別忘了男女平權也經歷很長一段時間才實現。當《易經》說〈乾〉為天、君、父、玉、金,〈坤〉為地、母、子母牛時,[4]難道就該以此界定性別氣質?剛堅健猛可以體現在女性身上,柔順包容亦可為男性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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