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更一審仍判20年

2015-07-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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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喧騰一時的高鐵炸彈案,更一審今判決,嫌犯胡宗賢和朱亞東仍各被求處20年與10年半徒刑。(取自新華網)

前年喧騰一時的高鐵炸彈案,更一審今判決,嫌犯胡宗賢和朱亞東仍各被求處20年與10年半徒刑。(取自新華網)

高鐵炸彈案嫌犯胡宗賢和朱亞東,2人曾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放炸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2日)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胡和朱20年、10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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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朱2人上午出庭聆聽判決,對於更一審仍重判20年,2人面色凝重。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查明胡和共犯朱亞東萌生犯意放置炸彈的時間點,此影響胡究竟成立幾個殺人未遂罪,且二審沒弄清楚犯罪物品的沒收範圍,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今認定胡、朱2人各觸犯2個殺人未遂罪。

前年胡宗賢因恐嚇案被新竹地檢署起訴,心生怨懟,也不滿台灣的嚴重貧富差距現象,更對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的個人風格頗有微詞,於是模仿外國電影「V怪客」劇情,計畫用炸彈引起社會注意。於是胡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擺放爆裂物,企圖製造恐慌來放空期貨牟利。

針對胡宗賢與朱亞東共同犯下的高鐵與立委服務處炸彈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胡宗賢22年、朱亞東12年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胡、朱2人各20年與10年6個月。後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並未釐清朱亞東是何時與胡宗賢共謀放置炸彈,牽涉朱亞東與胡宗賢到底構成幾個殺人未遂罪,且也未查明犯案物品的沒收範圍,因而撤銷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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