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新冠肆虐期間內政部曾發布過一個新聞,大意是告訴公寓大廈防疫期間不宜辦理集會;因此若規約有規定,社區大樓可以用視訊方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個做法很快踢到鐵板,地方政府說遠距會議依法無據、非傳統形式的會議申請報備概不受理。不過由於民眾本來就沒有這個概念、會特別在規約約定遠距會議的社區屈指可數,僅傳出零星個案受到影響。
內政部點子來自國外立法,但我國偏就沒有。在正常狀況下政府不應無法造法,憑空用「解釋」來「借用」外國法律關係。我們或許可以體諒政府當時在壓力下權宜行事的無奈與苦心,但不該忘記這段過程所暴露我們法律的缺失。
先進國家開放遠距會議的立法原意不在防疫,而是要提高公寓大廈運作效率。傳統會議需要成員在特定時間集中到特定地點,機會成本高、參與意願低。無遠弗屆的網路可以大幅降低會議成本,我國公司法早有規範,上市公司行之有年;技術和應用皆無疑慮,只待立法開放,即可促使公寓大廈管理跟上時代。
最近有立委提案要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試圖降低代理人接受委託數量,導正大量空白授權集中於少數人、公共決策遭到操縱把持或扭曲現象。立意雖佳卻忽略立法也應與時俱進、應用最新觀念、工具和方法來解決問題,開放電子會議後區分所有權人參與成本顯著降低,除了不必再委託代理人就能參與決策外,連帶一堆書面時代踐行法律規定的通知、公告、送達等花錢、費力又費時的麻煩作業也一併簡化或消失。
今年適逢公寓大廈管理立法三十週年,期待政府加快腳步、擬具符合時代需求方案,比照上市公司開放公寓大廈電子會議。切勿好了傷疤忘了痛,自詡科技大國,公寓大廈管理卻始終原地踏步,停留在清朝的觀念和做法。 (相關報導: 風評:曹興誠的鈔票和他的女人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