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提案陸續增加,中選會今天表示,截至傍晚5時為止,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35案,其中32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2月1日是立委就職滿一週年,中央選舉委員會陸續收到罷免提案,包含3日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其中19案為國民黨立委罷免案,1案為縣市首長罷免案;5日也收到藍營青年「罷吳四騎士」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提案。
2月3日開工首日罷免團體遞交提議名單,均為國民黨立委,包括北市王鴻薇、李彥秀;新北葉元之;桃園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鄭正鈐;南投游顥、馬文君;台中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丁學忠;台東黃建賓;花蓮傅崐萁等19人。另外,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也一併遞件。
而由藍營青年軍組成的罷團,則在5日首先遞送北市綠委吳沛憶,其他還包括新北市立委蘇巧慧、吳琪銘、張宏陸;台中市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等;原民立委伍麗華、陳瑩。
至於罷免提案最新送件數,中選會回覆記者提問指出,截至傍晚5時為止,中選會共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35案,其中32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由於這些案件已進入處理程序,依法辦理,中選會不予評論或做其他回應。
此外,日前有花蓮民眾指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立委單是否本人簽署,引發「查水表」爭議。花蓮縣政府昨天表示,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會檢討改進。
中選會今天也透過文字說明指出,戶政機關對地方選委會依法協查罷免提議名冊的法定權責範疇,並不及於查詢單的協處事宜。
中選會強調,即使地方選委會寄送查詢單,也應符合法定要件,始得寄送查詢單,而非可以恣意為之,同時不得以電話查詢,或以面訪等各式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