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力近年越趨吃緊,退伍軍士官人數逐年增加,2024年部隊「編現比」僅不到8成,戰力亮紅燈。行政院6日公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入營門檻,包括刺青(紋身)、身高限制等限制;此外,曾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的志願役士兵,可再參加甄選。
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曾為國軍人力狀況發布報告示警。為此,國防部計畫以加薪、人性化管理、放寬入營門檻3方面下手,以強化招募。最新修正的「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中,體格基準部分原規定為男性身高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身高為150公分至200公分,修正為男性身高下修2公分,男、女性均刪除200公分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特定單位身高限制不一,經修正後,國安局志願士兵的身高基準改為男性160公分以上、女性為155公分以上;憲兵為男性160公分以上、女性為155公分以上;儀隊兵為176公分以上,陸軍戰甲車、砲車駕駛兵為身高160公分以上。另外,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各司令部依考評結果,核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滿1年者,可再參加志願士兵甄選。
頗受外界討論的「刺青」,原規定報考國安局、陸軍兩棲偵搜兵的志願士兵,身上必須「零刺青」;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政戰局、軍法戒護兵的志願士兵則規範刺青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者,且著短袖、短褲時不得顯露。
修正後,上述單位回歸「志願士兵體格基準」的刺青規範,即為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的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