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稱號,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預計10月上路,車輛駕駛人行駛於行人優先區內,要注意這點違規最高將罰3.6萬元。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部表示,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禁止按鳴喇叭及限制行車速率,並設置專用標誌及車輛降速設施路段,若按喇叭驅離行人,可罰300到600元,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重超速最高可罰到3萬6000元。
不過即便在優先區,行人也不能恣意妄為,交通部指出,行人於行人優先區行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必靠路邊,但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此外,交通部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中,也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應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