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協會籲修法:「隨機殺人」應判死刑

2015-06-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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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3日赴立法院拜會王金平(中),要求修改《刑法》,將5大「最重大之罪」列入,確保執行死刑。左為被害人權會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吳逸驊攝)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3日赴立法院拜會王金平(中),要求修改《刑法》,將5大「最重大之罪」列入,確保執行死刑。左為被害人權會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吳逸驊攝)

台北市日前發生女童割喉案,再度引發社會對死刑存廢的關注。今天(3日)上午「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特地赴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要求修改《刑法》,將5大「最重大之罪」列入,確保能執行死刑,被害人權會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說,維持死刑才能有效遏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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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武指出,近日發生的北市女童割喉案以及過去的台南湯姆熊殺人案等,都是屬「隨機殺人事件」,但因台灣簽署兩公約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6條規定,非犯情結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因此被「綁住」,不能針對隨機殺人等案判死。他呼籲,立法院應修改《刑法》第271條之1,明訂5大項目,確保執行死刑。

劉承武所指的5大項目包含,一、基於直接故意而隨機殺死純屬無辜之被害人。二、基於直接故意而故意殺害未滿12歲之兒童者。三、意圖獲取不法之財物,而基於直接故意殺害不可歸責之被害人。四、意圖殘害人群,而基於直接故意殺害人群中之任何1人者。五、其他與前4款相類之基於直接故意而殺害人情況者。

劉承武指出,台灣目前的問題,在於人文素養及法治精神不足,所以大家僅能從現實層面觀看死刑存廢。但他表示,現實狀況就是,被告在假釋後,更生保護會仍會給予他正職工作、補助金,甚至還可能養其一輩子,他質疑,「所以被害人的家屬會看到什麼?他(被害人)會死不瞑目」。

劉也進一步提到,過去台南湯姆熊案,媒體以「果然沒判死」作為標題,事實上就是「變相鼓勵繼續殺人」,若不立即修法,把重大之罪明訂清楚,恐怕難以遏制再次發生慘案。而今日與會的被害人權會理事長趙惟漢也強調,「廢死,不符合台灣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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