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教育部 彭文正:兼差不等於兼職

2015-06-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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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在壹電視主持節目,教育部要求大台大要處理。(擷取自李晶玉FB)

台大教授在壹電視主持節目,教育部要求大台大要處理。(擷取自李晶玉FB)

教育部發函台大新聞研究所,限期1個月內處理其專任教師彭文正在電視台兼職的問題。彭文正3日將自己回函給教育部的內容貼在臉書上,強調主持、評論這樣的兼差不等於兼職,還要求教育部藉他本人之案例,宣示知識產出不在兼職規範內,為知識社會多元進步樹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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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更在臉書上引用好萊塢電影說,「超人是記者兼差,蜘蛛人是攝影師兼差,鋼鐵人是工程師兼差,蝙蝠俠是企業家兼差,綠巨人是物理學家兼差⋯⋯」

彭文正回函教育部全文

敬啟者:

大部來函,敬悉,幾點說明如下:

(一)基於罪刑法定主義,現行法律既無明確規定,故此案不可個案檢討,更不可事後擴張解釋,尤不可溯及既往。

(二)兼差不等於兼職,總經理、秘書長、研究員等為職;寫書、寫專欄、主持、評論為差。

(三)媒體之形式分為內容與平台兩部份:
1)內容:分自製及委製。在家用web cam 即可自製節目,就如同在家用筆即可產製文字內容,授權不同出版社製成書、網站、電子報是一樣的。如:Ted Talks就是一個未來會不斷複製的知識產出形式。
2)平台:例如FB, YouTube, live house, 沃草, 蘋果影音, MOD, IPTV, 自有網站, 有線電視等都屬之。

(四)以報酬區分毫無意義:以上(三)所舉例皆為有償(廣告收入、授權收入),報酬又分自營式、授權式和分潤式;領取費用方式分為一次賣斷版權及累積流量廣告長期分潤;金額可以由幾萬元到如哈利波特網路授權幾億美元;因此以有償無償或報酬多寡區分,時間無法定義,實務上有困難且無意義。

(五)以工作時數區分毫無意義:工作時數不等於播出時數。例如可以一次錄10小時,分10天,每天1小時,播出10天。就如同閉關寫書,三個月完成10萬字,或每天在電子報或網站上一篇300字専欄,一年後集結成10萬字的書。因此企圖以是否固定或一週時數規範之,於新媒體之性質觀之,根本無法衡量。

綜上,知識產出多元化,內容已無分文字影像,平台已無分報章雜誌、廣播電視、網路衞星,以形式之不同規範知識產出毫無意義;不如藉本人之案例,宣示知識產出不在兼職規範內,為知識社會多元進步樹立里程碑,建構開放進步的民主多元知識體系。

敬頌 時祺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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