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廢死爭議...其實只有一個爭議!

2015-06-0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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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割喉案發生後,廢死爭議再起。(圖片取自「我想我們該為自己上街了臉書」/Eva Liang)

國小女童割喉案發生後,廢死爭議再起。(圖片取自「我想我們該為自己上街了臉書」/Eva Liang)

北投女童割喉案,讓已經沈寂多時的廢死爭議再度浮上枱面,正好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也在討論死刑是否合憲,可以提供諸多論點供社會大眾參考。但很遺憾的,在相關論述汗牛充棟的同時,似乎很少人指出,廢死爭議之所以無法迅速落幕,其實只是因為其中一個關鍵爭議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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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至高無上?

這個關鍵爭議是「生命權至高無上」的前提假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毫無例外的都支持這個前提假定,因此不論是殺人放火、奸淫擄掠、或貪污叛國,都只能課以其他刑責,不能剝奪犯案者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利。

接納了這個前提假定後,自然會衍生後續的主張與行為,例如用死刑的存廢作為國家是否維護人權的關鍵績效指標,用支持廢除死刑來表彰自己對維護人權的立場等等。更有甚者,由於生命權至高無上,優先於公平、自由等普世原則,因此將支持廢除死刑視為最高尚、最進步的道德倫理素養。

這正是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當中,有人主張即使違反民意也要廢除死刑藉以「讓社會變更好」,以及宣稱台灣「尚未經歷完整的轉型正義,才無情縱容死刑對他人性命的侵害」等論述的來源。

如果拿掉「生命權至高無上」的前提,則廢除死刑的立足點將薄弱不堪。舉例而言,「殺人償命」符合公平的規範,於是必定會面臨「維護加害者生命權」和「保障受害者公平權」的兩難,在兩種權利重要性相等之下,堅持廢除死刑未必有說服力,甚至有可能引發包庇加害者而背棄受害者的反擊。

用一句話來說明其間的矛盾:加害者的人權重要,那麼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支持「生命權至高無上」的人會主張可以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但結果是衍生另一個矛盾:既然生命權至高無上、不容剝奪,那麼為何剝奪別人生命權卻可以不必接受至高無上的處罰呢?

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很多,但大多是基於「生命權至高無上」所衍生。舉例而言,許多人以國內外的司法誤判案件來支持廢除死刑,主張無法根絕誤判因而不能判處死刑。這個主張同樣以「生命權至高無上」,誤判將無可挽救為前提,否則一句話就可以駁倒:任何案件都可能誤判,那麼是否要關掉法院?

矛盾百出的附帶論述

部分支持廢除死刑的附帶論述是針對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而發,但其內容通常是矛盾百出。舉例而言,許多人以死刑的存廢不影響重大犯罪率,甚或以死刑犯犯案前根本沒考慮到死刑來支持廢除死刑。這種論述確實可以說服很多相信數字的人,但實際上只是刻意扭曲、簡化犯罪機制,而且其數字也可以反過來用以反對廢除死刑。

簡而言之,犯罪後可能的懲罰固然會影響犯罪行為,但同樣重要的還有「會不會被抓到」、「重判的可能性」、以及「犯罪衍生的利益」等因素。重大犯罪者通常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即使被抓到也應該不會被判死刑,而且在許多重大案件中,犯罪衍生的經濟或心理利益經常很高(例如貪污、搶銀行、殺掉仇敵等等),這些才是死刑無法遏止重大犯罪的原因。

台灣在貪污犯唯一死刑的時代還是無法遏止貪污,其中就兼有不會被抓到和經濟利益高這兩個因素。前兩年出現的「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的言論,則是反映了不會被判死刑的因素。若著眼於這些因素,則不但不應該廢除死刑,甚至應該增加死刑。

總之,死刑是否可以影響行為的爭議,想想清朝的「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就知道答案了,用不著拿一堆有疑義的犯罪統計資料來自圓其說!

最離譜的附帶論述應屬「正義無關論」。這是國外學者從文化觀點出發所衍生的主張,認為死刑的本質是「活人祭祀」,把「做壞事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這個公平正義原則和服侍神鬼的愚昧行為劃上等號!一句話反駁:難不成全球反對廢除死刑的人都是擔心神鬼的制裁?

另一個邏輯錯亂的附帶論述是「社會共業說」。包括北投女童割喉案和稍早的捷運隨機殺人案,案發後總是有一些「善心人士」跳出來,宣稱台灣社會未能給這些邊緣人足夠的愛護與關心,因此發生這些案件是全體民眾的錯,不應該苛責犯案者。這個論點可以支持「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主張:既然是整個社會的責任,那麼理所當然應該由全體民眾供養犯案者一輩子。

兩點反駁:其一,重大犯罪者經常只是價值觀嚴重偏差(例如以自我為中心、缺乏道德倫理素養等),而不是一般認定的弱勢社會邊緣人,沒有理由要全體民眾為少數人偏差的價值觀負責。其二,目前大多數台灣民眾都覺得社會不公,自己的前途展望不佳,而且沒有人提供足夠的關愛,那麼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理由為了發洩怨氣而上街隨機殺人?

只是抉擇,無關智愚

以上討論只是為了彰顯一個事實:廢除死刑的正當性來自於「生命權至高無上」這個前提假定,其他附帶論述普遍不合邏輯。因此,廢死爭議的關鍵也就在於,台灣社會對於「生命權至高無上」這個前提是否已經有足夠的共識?

目前的證據顯示,台灣民眾普遍認為公平正義重於加害者的生命權。民調顯示,台灣民眾大多不贊成廢除死刑,其中固然有一部分是擔心治安因此惡化,但更重要的關鍵應該是覺得對受害者不公平,否則民眾要求的應該是改善治安,而不是為了與己無關的社會凶殺案件忿忿不平。

這是台灣民眾的選擇,不接受「生命權至高無上」只是價值判斷問題,並不代表台灣民眾野蠻、愚昧、落伍!拜託人權鬥士們提出能夠支持「生命權至高無上」的合理論述,不要用道德高尚、世界潮流這類主觀訴求來隨興指責,更不要用類似於前述那些邏輯不通的詭辯來積非成是。

*作者為玄奘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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