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一緩再緩 英相排除退出歐洲人權公約

2015-06-0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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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卡麥隆。

英國首相卡麥隆。

《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報導,英國內閣就是否廢除《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甚至完全退出《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上無法獲得共識。英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與內政大臣與司法大臣立場相左,已排除退出ECHR的可能性;但保守黨否認內閣因此產生爭執與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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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不會退出公約 但仍要求更大權力

前英國司法大臣葛瑞林(Chris Grayling)曾表明,若無法與歐洲人權法院協商建立較為鬆散的關係,英國將退出《歐洲人權公約》。在5月大選的選戰白皮書中,保守黨提出要以一《英國權利法案》(British Bill of Rights)取代現行的《人權法》。在5月27日的女王演說(Queen's Speech)中,則表示此議題還須進一步協商。

英國內政大臣梅伊。
英國內政大臣梅伊。

一名政府資深成員向《每日電訊報》透露,英國將不會退出公約。雖然內政大臣梅伊(Theresa May)與司法大臣戈夫(Michael Gove)認為這是唯一的作法,但卡麥隆顯然已不考慮這個選項。引入《英國權利法案》雖可抑止《人權法》權力,但不會帶來本質上的改變。

這突顯了保守黨內部未能就廢除《人權法》一事達成共識的現況。路線較為中間、自由的保守黨員若與工黨及蘇格蘭民族黨(SNP)合作,很可能可聯手阻擋國會席次過半但超出不多(650席中擁330席)的保守黨政權推動廢除《人權法》。

首相辦公室未反駁《每日電訊報》報導內容,但財政大臣暨「首席內閣大臣」(First Secretary of State)奧斯本(George Osborne)澄清黨內未因此分裂。他表示,政府會完成在白皮書中的承諾,建立權利法案,讓英國人民對影響自己生活的決策擁有更大權力。

《人權法》連結英國法庭與歐洲人權法院

《人權法》於1998年在工黨政權下通過,將《歐洲人權公約》引入英國法律中。《歐洲人權公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起草及簽訂,避免納粹德國境內的人權壓迫事件再度重演。這項公約保障個人在各國法律架構下的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公平審判與禁止酷刑等,是20世紀最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之一。

《人權法》也首度要求英國法庭「考量」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雖然不是完全受其箝制。但反對《人權法》、想以一個《英國權利法案》取而代之的聲音認為這使得許多外國罪犯難以引渡出境,也希望英國最高法院可以成為本國人權案件的最高仲裁者。

「步上納粹德國前例」

5月31日,聯合國移民人權特別報告員克雷波(François Crépeau)教授抨擊英國希望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的選擇可能「步上納粹德國的前例」。克雷波表示,人們應該記得猶太人的權利在30年代的德國如何被限縮,接著是全德人民的權利,「我指的是,開始限縮一類人民權利的國家,通常不會止步於此。」

但英國司法部人權部長拉布(Dominic Raab)駁斥這種比喻既「無知」而「冒犯」。據知,司法部也在考量建立《英格蘭權利法案》(English Bill of Rights)而非《英國權利法案》(British Bill of Rights)的可行性,如此蘇格蘭可以繼續保有《人權法》。

不會匆促進行歐盟協商

在1日上午英國獨立電視台(ITV)訪談中,卡麥隆表示他不會匆促進行脫離歐盟的公投協商;這場公投最晚將於2017年底前舉行。卡麥隆表示,政府已獲得人民委任,能夠早日完成協商當然很好,但重點是完成好的協商,而非匆促行事。卡麥隆也重申協商的目標包括避免英國被迫納入更緊密的同盟關係、減少歐盟規章、提升歐盟競爭力、以及處理移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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