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珷觀點:恪遵反賄選底線 還台中乾淨選風

2018-09-2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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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被質疑後援會餐會涉及賄選,林佳龍競選團隊反擊盧秀燕陣營選舉抹黑奧步。圖中為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右三)。(林佳龍競選團隊提供)

林佳龍被質疑後援會餐會涉及賄選,林佳龍競選團隊反擊盧秀燕陣營選舉抹黑奧步。圖中為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右三)。(林佳龍競選團隊提供)

民主政治之基石建立在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使選民得以在候選人公平競選中,挑選適當優秀之人才擔任國家重要公職。若允許以賄選方式當選者,則賄選者為回收其付出之賄賂,勢必利用職務之機會,將今日花費投入之鉅資,在明日透過當選後的職權濫用、圖謀不法利益來回收,終而造成賄選與貪瀆的惡性循環,衍伸出更多社會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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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捲入賄選疑雲,一時甚囂塵上,然而螢光幕前的攻防與解釋卻仍與現實的司法實務有些距離,難免誤導民眾對於賄選的認知,有必要予以澄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是關於處罰賄選者的規範條文,其重點在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符合上述三種條件即構成賄選。

20180914-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陳明振(圖左)與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圖右)指「林佳龍陣營涉嫌舉辦疑似賄選餐會」記者會。(陳品佑攝)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陳明振(圖左)與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圖右)指「林佳龍陣營涉嫌舉辦疑似賄選餐會」記者會。(陳品佑攝)

首先就第一點而言,只要賄選者針對的對象是受賄當時已有投票權之人或預期有投票權之人即足該當(最高法院90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參照),無關乎究竟是不是特定對象或有無造冊登記。

其次關於行求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的形式,法務部有賄選犯行例舉可供參考,諸如提供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贈送農漁特產品、免費或以不相當代價提供勞務或服務、假借活動名義提供費用、獎品等,皆可能觸法,而提供免費或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亦屬禁止之列(司法院36年院解字第3703號解釋參照),因此只要是免費招待,不論是誰出資請客,都有觸法之虞。

最後,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92號判決也指出,受賄之相對人對其交付之目的已然認識而予收受,其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為即已成立,不以收受者確已承諾或進而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為必要,換言之,即便當場未為一定承諾行使投票,亦無損於行賄者罪責之成立。

回歸本次梨山後援會事件,檢調應盡速查辦是否確為免費招待飲宴及其經費來源,單憑競選團隊發言難免瓜田李下之嫌。隨選舉日逐漸接近,法務部有限人力實難負荷全面賄選查緝,因此特設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與法務部共同守護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捍衛民主政治的最後防線。惟有全民恪遵法律規範之界限,才能懲罰恣意妄為的候選人、嚇阻潛在仿效者,還給國家公平乾淨之選舉空間,落實真正選賢與能的目的。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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