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專欄:管死境外組織,中國何去何從?

2015-05-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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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3月4日在北京表示,要立法讓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有法可循。(中新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3月4日在北京表示,要立法讓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有法可循。(中新網)

去年四月底,美國總統奧巴馬訪問了中國周邊四個與美國有軍事盟約關係或准軍事盟約關係的國家,加強美國的亞洲再平衡戰略,傳遞出遏制中國的強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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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烏克蘭政治變天,臺灣發生太陽花學運,香港占中運動在即。金融大亨索羅斯對媒體公開宣稱,他在烏克蘭創辦的基金會對烏克蘭發生的事態發揮了作用;去年初,烏克蘭民選總統因其親俄羅斯政策而被集會群眾趕下臺。而北京當局則公開稱,占中是美國當局及其基金會在香港策劃的顏色革命。

中國除加強與俄羅斯的軍事合作外,也仿效俄羅斯加強了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在華活動的調查和管控。去年夏天,大陸各地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獲得境外資助團體進行了拉網式的調查。

歐巴馬訪日。(美聯社)
歐巴馬訪日。(美聯社),

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去年6月底出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時表示,要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反對出於一己之利或一己之見,採取非法手段顛覆別國合法政權。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援助活動,納入了中共立法議程。大陸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今年3月4日在北京表示,要通過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能夠有法可依,並稱有6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工作。

中國國家主席席習近平出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致詞。(新華網)
中國國家主席席習近平出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致詞。(新華網)

根據大陸全國人大發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境外成立的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通過依法登記的代表機構進行,而未登記代表機構需要開展活動的,應當事先取得臨時活動許可,否則,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中國境內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一旦該法案獲得通過,境外組織在華登記代表機構的管理機關是省級以上公安部門。在獲得公安機關登記許可前,境外組織還需要獲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組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如果是臨時活動,境外組織需要和境內依法登記團體合作,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然後申請登記管理機關的許可。

該法律草案引起了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學術單位和媒體的強烈反響。反響最為強烈的當然是草案中擬定公安機關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及其廣泛的審批許可權和監管許可權。

儘管該項立法強調保護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權益,比如,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可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銀行帳戶,可享受稅收優惠,可雇傭境內人員和境外人員,並與境內組織合作等。

但是,北京當局起草並準備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主要目的依然是應對境外組織從事和資助政治革命所帶來的挑戰,正如草案規定,境外組織不得從事或資助政治活動,不得顛覆國家政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不得破壞民族團體和分裂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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