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觀點:賴清德是美國人的阿公,也是中國人的兒孫

2023-11-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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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圖中)。(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圖中)。(資料照,蔡親傑攝)

行政院秘書長悖法函釋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今年5月24日,行政院秘書長以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此函發出後,民進黨立法院委鄭運鵬隔天就在臉書上邀功,發文說「上星期5月18日我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並且直接在臉書上違憲指揮司法權說「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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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委員以臉書指揮司法院,蔚成世界奇觀

中華民國立法院的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可以直接在臉書上指揮司法院如何教育訓練法官統一見解,這也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下才會出現的世界奇觀了!

但,我國國籍法真的定義了「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嗎?當然沒有,這只是民進黨政客慣用的政治詐騙話術,只是他們現在有權力把這樣的政治詐騙話術以「行政院秘書長函」的形式發行而已。

不信的話,讓我找出證據一一說明。

我國國籍法採血統主義認定國人,不以出生於領土為限

中國第一部的現代國籍法,是由大清帝國在1909年制定的大清國籍條例,其中第一條規定了:「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一、生而父為中國人者。二、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三、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清代中國的國籍條例是採父系血統主義為主,在父系無國籍或不可考時,次採母系血統主義。第一條後段則規定,若父母均無國籍或皆不可考,則採用屬地主義取得中國國籍。這個依照出生血統取得固有國籍的規定,一直沿用到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後。民國18年國民政府制訂國籍法,第一條規定,除把中國改為中華民國之外,條文基本上是雷同的,而且實際上一直沿用到現在均沒有改變。1949年雖然兩岸分立分治,但國籍法條文並無修正。民國89年,國籍法第一次修正,主要是把民國18年國籍法的第一條移列為第二條,並由父系血統主義擴大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條文中的「中國人」也改為「中華民國國民」以符合憲法第三條的用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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