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判28年變無罪 勵馨:太多法官沒有性別意識

2018-08-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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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很多受害人不曉得案子被駁回有什麼權利,因檢察官沒告訴他,而檢察官也沒跟他說,可以找補強證據。」(陳明仁攝)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很多受害人不曉得案子被駁回有什麼權利,因檢察官沒告訴他,而檢察官也沒跟他說,可以找補強證據。」(陳明仁攝)

性侵判28年變無罪,現行司法究竟有哪些問題?長期陪伴性侵被害者之勵馨基金會日前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提起少女玲玲(化名)遭繼父性侵7年、繼父被判28年改判無罪的問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今(13)日出席「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記者會,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說只要「三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訴訟制度金字塔化、憲法訴訟法),但那三寶完全不包括「性別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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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玲玲的案件,紀惠容表示,法官說被害者的心理評鑑無法採證,甚至被害人哥哥、男友證詞也不能採納,讓她相當氣憤:「一個密室性侵,法官說一定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哥哥看到妹妹進去,且有聽到妹妹在尖叫,這些都不能佐證?」

紀惠容批評,太多法官都沒有性別意識,而在國是司改會議一直強調的性別司改、希望所有法官都要接受性別訓練的決議現在才開始。紀惠容嘆,雖然知道法官的腦袋要改變不是那麼容易,但還存在那麼多對性別司改沒有概念、對受害者脆弱處境也無動於衷的法官,令人無奈。

上周勵馨記者會,律師賴芳玉說,若用這次的判決標準來看,「那所有性侵受害者,甚至可以不用進去司法了!」紀惠容質疑,這些受害者的司法正義在哪?國是會議宣稱有「三寶」,但是這三寶完全不包括性別司改。

只能透過檢察官才能上訴 「受害者沒有參與司法的權利」

法官沒有性別意識是問題,受害者沒有參與司法的權利也是。紀惠容提到另外一個案件,一名性猥褻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想發言,卻沒有主動發言權,而開庭時沒有人告知他能提出補強證據、也不知道可以要求被告測謊,最後被害人希望再上訴時遭檢察官拒絕。

「受害人只能透過檢察官才能上訴,若這是一個完全不盡責的檢察官,受害人的權利就無法被申張……很多受害人不曉得被駁回時有什麼權利,因檢察官沒告訴他,而檢察官也沒跟他說,可以找補強證據。」紀惠容表示,這些問題導致後來許多受害者無法贏得司法。

因此,紀惠容呼籲政府,應該要賦予犯罪被害人更多訴訟權利、訴訟資源,確保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權,而檢察官對於被害人也應提供更積極的協助。

此外,紀惠容說,去年國是司改會議中提出通姦相關修法、未成年者合意性交之「兩小無猜條款」等改革,目前這些法案仍在「研議中」,她盼能盡快有進展。而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今也強調,本日提出諸多司法改革問題如性別、被害者保護、受刑人待遇等,盼能在一個月內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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