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氣候變遷因應法應成為減碳動力,而非對汙染者補助

學者對於是否該天然氣發電是否有「減排」效果頗有疑慮,圖為大潭藻礁生態系及三接工程區。(資料照,顏麟宇攝)

本周5(12月9日)立法院將協商《氣候變遷因應法》,此案在今年5月,立法院上會期初審通過時並沒有充分討論,只要稍有不同意見條文就保留,進入政治協商更沒有機會實質討論。這個法案把「2050淨零碳排」寫進去,但國家能源目標又有5成燃煤加3成燃氣,合計8成的化石燃料,兩者恐將陷入自我矛盾。

另一個爭議點是這個法案設計的「碳費」,已跟國際所談的「碳稅」脫節。安侯永續顧問公司董事黃正忠在10月一場論壇就提到,他聽到最貴的碳稅是在哥本哈根,1噸二氧化碳當量課159美元碳稅,相當於4800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