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夕,習近平持續清洗公安司法部門」中國前司法部長貪污被判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2-09-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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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中國前司法部部長北京公安局長傅政華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2022年9月22日,中國前司法部部長北京公安局長傅政華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曾任北京公安局長、司法部部長、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也是中共第19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的傅政華,22日因受賄罪判遭法院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另因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且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針對傅政華在二十大前遭到定罪,《美國之音》稱這是「公安司法大清洗」,《朝鮮日報》則說這是「習近平的恐怖政治」、認為是「鞏固以習近平為核心的絕對權力體制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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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媒體報導,現年67歲的傅政華在2005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

2022年9月,參加上海合作組織峰會的習近平。(美聯社)
2022年9月,參加上海合作組織峰會的習近平。(美聯社)

此外,傅政華2014至2015年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的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導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審理本案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鑑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美國之音》指出,中共處理傅政華案的手法與處理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如出一轍,也就是將政治案件當成經濟案件進行處理。《美國之音》稱,外界都知道薄熙來的主要罪行是與習近平爭奪中共最高職務,但最後卻以受賄等經濟罪名被關。坊間流傳,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集團案」的主要角色,由於該集團捲入中共高層之間的政治爭鬥,才讓習近平無法容忍。

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被正式逮捕(DW)
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

現年53歲,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的孫力軍,已在2021年9月遭到雙開(即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此案時,稱孫力軍「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並指控他「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長期搞迷信活動;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訊」,甚至說此案是「19大以來查處的罪嚴重案件之一」。

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鄧聿文在《德國之聲》曾撰文指出,中紀委對孫力軍的嚴厲措辭「透露出習近平對整個警察隊伍還不能完全掌控在自己信得過人的手裡的某種焦慮」,「考慮到孫只是一個副部級官員,這種嚴重政治指控的目的只有一個,即預防全國的公安系統再出現像孫這種兩面人,他們即使只有極少數,產生的破壞作用也絕不能等閒視之」。該集團其他成員包括上海市前副市長龔道安(無期徒刑)、重慶市前市長鄧恢林(15年徒刑)、山西省前副省長劉新雲(14年徒刑),也都以受賄罪遭到重判。

《朝鮮日報》則分析,傅政華雖然官階比孫力軍高,但在影響力和人際關係方面,公安領域的實權人物其實是孫力軍。這位中國最年輕的公安部副部長在2020年4月落馬、2021年9月被雙開後,他的收賄、非法持有武器等案件仍在審理當中。《朝鮮日報》認為,習近平正在大力清除「可能成為自己掌握權力的絆腳石」。當年主管公安、司法領域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周永康,也是遭到習近平整肅,如今習近平更將自己的親信安插到公安司法部門,包括讓王小洪擔任公安部部長、應勇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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