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修正案通過 勞資共同訂定利潤分享計畫

2015-03-2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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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四法之勞基法修正案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樂見從上市櫃公司切入擴及其他公司。(蘇仲泓攝) 

加薪四法之勞基法修正案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樂見從上市櫃公司切入擴及其他公司。(蘇仲泓攝) 

國民黨團於本會期力推的「加薪四法」,今(23)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要求股票公開發行事業單位分配盈餘給勞工,且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否則將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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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加薪四法」指《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四法修正案,強制企業分配年度盈餘給員工,為員工加薪的企業則可抵減營業稅,換言之,該修正法案是期望透過「老闆加薪可抵稅」、「企業有盈餘不分配就罰錢」方式,達到替勞工加薪的效果。

衛環會今審查「加薪四法」其中一環「勞基法修正草案」,而由於產業樣態不同,針對如何納入勞方意見、比例固定與否、主管機關等細節,朝野意見分歧。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支持增訂勞工參與的機制,立委林淑芬提出,修法應是讓勞工「看得到、也吃得到」,須至少分享給勞工5分之1的盈餘,遭藍營反對,而後協調為勞資雙法共同訂立計畫書。而對於勞資雙方爭執不下的局面,出席的經濟部與金管會代表都表明,不便介入勞資爭議的核定,因此朝野重新協調,若雙方無法取得共識,則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經黨團協商,衛環會最後通過朝野立委折衷版本的《勞基法》29條修正草案,增訂「上市上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與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立前項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的利潤分享計畫書,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劃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違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緩。」

陳雄文強調,在上市櫃公司財報數據透明的情況下,有盈餘就要與勞工分享,是相當好的切入點,他樂見未來逐步落實至其他企業。而「加薪四法」其餘三案,目前則尚待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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