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恩恩家屬之痛究責救護車的道理何在?

2022-06-1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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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大權、資源在握,卻誤判、輕忽疫情反彈,長期間仍沒做好超前布署,臺灣之世界防疫成績瞬間從巔峰跌到谷底,遇到問題執政黨急於政治操弄,有政府卻不安心,能不汗顏嗎?(示意圖/南投縣政府)

衛福部大權、資源在握,卻誤判、輕忽疫情反彈,長期間仍沒做好超前布署,臺灣之世界防疫成績瞬間從巔峰跌到谷底,遇到問題執政黨急於政治操弄,有政府卻不安心,能不汗顏嗎?(示意圖/南投縣政府)

恩恩爸日前發文,表示不能接受中央一九二二專線花了143分鐘,始將女兒救命需求轉告疾管署北區管制中心;衛福部長陳時中昨說一九二二屬委外案,招標文件和公開評選都載明是疫情通報諮詢服務中心。行政院發言人加碼說一九二二性質屬諮詢性服務,無法調度一一九救護車或防疫計程車,還是要回到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卻指新北市長應負起政治責任,還原81分鐘通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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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家屬喪子之痛,處境可憫令人皆感心痛。然而,很遺憾地卻被操作為政治事件。首先恩爸是先撥一九二二耗時逾2小時後,案件再轉到新北市消防局;過程可能延誤黃金搶救時間。然而,據此苛責救護單位卻有失公允。現階段無論中央或地方醫護人員無不疲於奔命,類似恩恩案例延誤第一時間搶救者,絕非首例。其後對於受難家屬要在24小時要火化,有者想見親人最後一面無法如願、有者連針頭都沒有拔就送入屍袋;從此天人永離憾恨終生。真不知我們少撮人何以忍心將家屬之苦難傷痛,操作為政治對立事件?更何況中央一九二二延誤在前,家屬也有微詞;卻僅挑新北市的1999消防局修理,合理嗎?

又且,陳部長及政院發言人竟可大言不慚說一九二二屬委外單位,僅為疫情通報諮詢服務性質、無指揮權或不具公權力等,更是嚴重不負責任;乃長久以來國人皆知一九二二扮演防疫通報功能,中央也大力宣導疫情有事可撥打該專線;如今出了事,竟被中央高官講成好像紙盒子沒有功能般?

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1項:「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由於政府事務日趨龐大、繁雜,委託民間業者代執行事項日漸增多,如民間廠商代監理機關驗車、民間公證人代法院行使公證事宜等。民間業者受公務機關委託協助行使公共事務,等同於公務機關之所為,如有損害民眾權利,依法即得請求國家賠償。因此,主管機關對於委外之事務,有權利與責任督導與管理,並負最終責任,豈有急於甩鍋?如此推卸責任毫無擔當,更是嚴重疏於法制之認知。

同樣情形發生在衛福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即如週一公布應於當日算起至第三日(即週三)生效;但卻經常於當日公布隔日開始施行現象,衛福部對於法制可以這樣解讀嗎?如果疫情有其特殊性、急迫性;那就應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賦予疫情例外規定。

衛福部大權、資源在握,卻誤判、輕忽疫情反彈,長期間仍沒做好超前布署,臺灣之世界防疫成績瞬間從巔峰跌到谷底,遇到問題執政黨急於政治操弄,有政府卻不安心,能不汗顏嗎?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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