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美河市案仲裁 柯文哲不怕打不贏

2015-02-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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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打不贏美河市仲裁案,得另想辦法讓建商吐出到嘴利益。(資料照/柯文哲)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不贏美河市仲裁案,得另想辦法讓建商吐出到嘴利益。(資料照/柯文哲)

北市府重新檢視美河市案,過去簽約的機密文件陸續曝光,「建商吃肉,政府喝湯」的契約,似乎坐實了前市府不是笨就是壞。但不論笨還是壞,如何收拾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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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經說過「若仲裁的話台北市政府輸掉機會很高」,但是,在機密文件曝光後,柯文哲反而改口,「沒有認為一定會輸,在美河市案中,北市府最大的優勢就是後面還有很多案子。

儘管說法有若干出入,但柯文哲對此案的理解和立場,其實沒有太多不同。前面認為台北打輸官司機率高,「因為這些人都很優雅,要從他們口中把肉挖出來不太容易,所以我說他們是用刀叉吃人肉,因為這個案子的過程都合法,他們勝算高,仲裁的話台北市政府輸掉機會很高,但是這個案子並不合理,所以可以談。」

後面認為不一定輸,「因為台北市政府在美河市案最大的優勢,就是後面還有很多案子,不見得要在此時決勝負,要整體考量,不會在一個案子上和日勝生談判。」說穿了,仲裁對柯文哲而言,只是施壓日勝生吐出不當得利的過程和方法之一,重點不在仲裁,而是利用社會民意對此案「顯有不合理」處的不平,拿回北市府、北市民合理的利益,就像他重新檢視、重新談判遠雄大巨蛋案一般。

為什麼連政府都未必打得贏仲裁官司?第一,仲裁依法必須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斷,至多延長三個月,誠如柯文哲先前所言,「現在是十倍速時代,一兩天就差很多。」何況九個月?更不要提法院打到三審,可能一拖十年,市長都不知換幾任了,即使過程中,公務員有任何疏失,也不至於立刻被揭穿,十年後,人事全非,公務員根本不擔心被糾責或究責。

第二,政府依採購法,以招標方式選任律師,相對而言未必能找到低價又能幹的律師,很難抵擋民間企業高價聘請的幹練律師在法庭攻防。以美河市案而言,郝市府已經選任了仲裁律師,柯文哲換不換?考量重點未必是此人是否為國民黨或馬英九打官司,反而是找不找得到更厲害又「價格合理」的律師。

第三,專業律師經常與民間公司訂有長期顧問契約,所以在訴訟或仲裁時,基於利益迴避,無法再為政府做律師或仲裁人,以致找不到能手幫忙政府,也是問題;而公部門多依賴法務單位的公務員,專業程度與律師真的很難相提並論。

第四,政府單位經常將招標契約中不利甲方的條款刪除,但仲裁庭多半會援引國際慣例的原條款找出來,依法理做公正判斷,換言之,民意認為不合理者,卻很可能是商務契約中的合法,其結果難免出乎政府機關的意料之外。

第五,仲裁人由當事人自選,如美河事案中,三位仲裁人,其一由日勝生擇定(鄭冠宇),其一由北市府選任(黃立),第三位為雙方共同同意(羅明通),問題不在仲裁人是否偏私民間企業,而是政府沒能選擇最好的律師爭權益。就三位仲裁人的官司紀錄,美河案仲裁不樂觀不是沒有原因。

此外,仲裁是極強調法律倫理的行業,且刑法有枉法仲裁罪,不可能隨意亂整,但仔細挑選仲裁人與律師確是根本。唯美河市案中,第三位仲裁人羅明通曾為馬英九總統之律師,馬擔任市長時又是美河市案作成決策的主角之一,是否應迴避,不無疑慮。

仲裁官司不樂觀,不表示柯文哲不能為台北市爭取最大利益,除予美河市,還有聯合開發案,時間拖久了,柯文哲頂多不耐煩或被譏笑打不過財團,但日勝生有多大財力耗在這些重大建案上,卻不能不考慮,遑論接下來的日子裡還有數不盡的爆料文件,足堪摧毀前市府和日勝生的企業形象,撥一撥算盤,柯文哲自然不怕日勝生不上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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