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貪3950萬元 二審判刑15年

2018-03-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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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左)被控收受賄款,高等法院29日作出二審判決,重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余志偉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左)被控收受賄款,高等法院29日作出二審判決,重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余志偉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網遠科技共3950萬元賄款,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標案。林錫山一審被判16年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作出二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重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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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被控於2012年至2015年擔任立院秘書長期間,分8次向網遠老闆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回扣,幫助其取得標案。林錫山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科長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為網遠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方式,協助網遠取得24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其中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因網遠沒得標,林錫山甚至質疑廢標重新開標。陳露生的部屬田志文多次質疑標案處置不對,卻慘遭降調立院台中辦公室,田於是向調查局具名檢舉本案。

檢方共起訴林錫山與妻子劉馨蔚、女性友人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保承等13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8項罪名,判處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林錫山:付錢是投資約定

林錫山等9人上訴高院,林出庭時供稱,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但否認收受回扣罪、洩密罪與洗錢罪。他宣稱,李保承給他錢是彼此的投資約定,這部分3950萬元以全額繳出,並以房產和現金擔保之後可能被沒收的金額逾2.3億元。

高院二審結果於29日出爐,認定林錫山涉犯8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及2個洗錢罪,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2.4億餘元。仍可上訴

林錫山從2016年1月至今年2月9日共被羈押2年又20天,在押期間林屢次請求交保,表示不會逃亡。高院二審今年2月8日辯論終結後,合議庭審酌林已無繼續羈押必要,隔天裁准林以5千萬元交保,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三、五須到住處轄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報到等防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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