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邊境嚴管通案開放下的三等公民—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

2021-09-0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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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批評,內政部至不願撤銷違法函釋以解決跨國同婚之困境,不僅造成三百多對跨國同性伴侶婚姻受阻,也使外籍伴侶遲遲無法入境團圓。(資料照,郭晉瑋攝)

作者批評,內政部至不願撤銷違法函釋以解決跨國同婚之困境,不僅造成三百多對跨國同性伴侶婚姻受阻,也使外籍伴侶遲遲無法入境團圓。(資料照,郭晉瑋攝)

今年五月起疫情升溫,外交部同月發布「邊境嚴管」措施,駐外館處全面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無法入境,除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而日前指揮中心有意在「邊境嚴管」期間,將已完成我國結婚登記的國人外籍配偶列為「通案開放」入境類別。但跨國同性伴侶卻因內政部的違法函釋阻擋,以及行政院遲遲未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的情況下,將淪為通案開放的「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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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行規定,致使儘管同性婚姻法案已通過兩年的今天,仍有三百多對的跨國同性伴侶因外籍伴侶來自非同性婚姻合法的28個國家,因內政部一紙違法函釋拒絕登記結婚,而指揮中心現在又以結婚登記為依據,讓國人的外籍同性伴侶因無法結婚登記,進而被排除在通案開放範圍之外。

筆者與日本籍的同性伴侶自2018年交往至今已3年半,當初兩人在台北認識進而交往至今,疫情前透過每兩個月輪流當空中飛人的方式定期相聚,沒想到因為疫情的關係,這一離別距離上一次見面已是五百多個日子,每每聽到政府說「台日友好」時都感到十分諷刺,我們正是政府相關部門不積極作為下的犧牲者,至今不僅無法獲得一般台灣公民同等的結婚權利,在疫情下甚至連入境團聚的權利都被迫犧牲,如同三等公民。

跨國同性伴侶們自2019年「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持續奔走於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甚至透過司法的訴訟,在今年三月祁家威案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應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違反我國風序良俗條款排除適用外籍伴侶方法律適用。而五月行政法院裁定的阿古案也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反致原則排除外籍配偶的澳門法律適用。然而,內政部至今仍執迷不悟,不願撤銷違法函釋以利解決跨國同婚之困境,不僅造成三百多對跨國同性伴侶婚姻受阻,也使外籍伴侶遲遲無法入境團圓。

政府相關部門應立即推動跨國同婚修法的進程,此時此刻指揮中心也應將「跨國同性伴侶」的入境權予以納入邊境嚴管通案開放的名單,讓相愛無國界,讓所有台灣公民皆享有平等待遇。

*作者為台日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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