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中國殺雞儆猴,港區國安法首案判唐英傑9年重刑

6月30日,香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宗案件──唐英傑案──審結。(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宗案件──唐英傑案(又稱「光時案」),於6月30日審結,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均罪成,最後判處9年監禁。

案情並不複雜。唐英傑沒有組織的背景,也不是高學歷或者社會運動家,單純是一位普通的「黃絲」青年。在去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23歲的唐英傑駕駛車尾上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色旗幟的摩托車在香港遊行。在灣仔附近,駕車衝向當時布防的警察,有警察受輕傷倒地但無大礙。唐英傑即時被捕,隨後被控該兩罪,期間不得保釋,一直關押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