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拓展言論自由疆界的色情大亨:《好色客》創辦人佛林特

2021-02-1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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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雜誌《好色客》發行人佛林特2月10日因病辭世,享壽78 歲。他與福音派領袖法威爾(Jerry Falwell Jr.)的言論自由官司曾在1980年代後期喧騰一時,圖為佛林特在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後遭到媒體與公眾包圍。(美聯社)

色情雜誌《好色客》發行人佛林特2月10日因病辭世,享壽78 歲。他與福音派領袖法威爾(Jerry Falwell Jr.)的言論自由官司曾在1980年代後期喧騰一時,圖為佛林特在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後遭到媒體與公眾包圍。(美聯社)

 「生活在自由社會是要付出代價的,這個代價就是容忍一些你不喜歡的東西」、「唯有冒犯人的權利受到保障時,新聞自由的重要性才得以浮現」。

這兩句話聽來頗有「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說話權利」之風,不過這可不是出自什麼大師或學者之口,而是美國色情產業大亨佛林特(Larry Flynt Jr.)1996年在接受《西雅圖時報》專訪時的發言。這位曾在美軍企業號航空母艦上服役的海軍水兵,退役後在俄亥俄州頂下了母親開的酒館,後來改裝成當地第一間脫衣舞俱樂部,名為「Hustler Club」。這間店便是佛林特色情帝國的起點,「Hustler」這個帶有皮條客、騙子、妓女等含義(總之不是什麼好話)的名字,也成為後來他的色情雜誌名稱。

在21世紀這個網路時代,色情雜誌絕對是早該作古的「文化遺跡」。跟《好色客》(Hustler)堪稱一時瑜亮的《閣樓》與《花花公子》分別在2016年與2020年宣布停掉紙本,只剩公認最硬核(hardcore)的《好色客》還堅持出版印刷品,不過營運主力也早就跟另外兩位競爭者一樣轉到色情網站上,而且收益遠不如上個世紀。佛林特雖然比2017年以91歲高齡逝世的《花花公子》創辦人海夫納(Hugh Hefner)小了兩輪,但他2月10日在洛杉磯傳出死訊,「年僅」78歲。

近期《好色客》的封面。
近期《好色客》的封面。

話說回來,佛林特雖然年紀比海夫納輕,但他1978年遇刺雖然保住性命,但脊椎傷勢也讓佛林特此後只能坐著輪椅。健康狀況也不理想。這位色情大亨雖未能挑戰海夫納的高壽,能活到將近80歲也算是不簡單。不過有趣的是,從他自己創辦的《好色客》對自己老闆的訃聞看來,這位2月10日在洛杉磯西達斯西奈醫學中心(Cedars Sinai Medical Center)與世長辭的老人,看起來並不像一位色情帝王,倒像是一位人權鬥士。因為除了「《好色客》的傳奇出版人」的恭維之外,《好色客》更說佛林特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贏家」,「他的勇氣和對言論自由的不懈鬥爭,將繼續激勵所有珍惜和捍衛自由的人」。

佛林特的色情帝國版圖包括了色情雜誌、色情影片、色情網站、還有名為Hustler的色情頻道,他在1974年的《好色客》刊載女性下體照片等過激作法,更為他惹來無數官司;1976年《好色客》的諷刺漫畫惹上《閣樓》老闆古奇奧尼(Bob Guccione)的前女友凱西 · 基頓(Kathy Keeton),也讓聯邦最高法院首次見識佛林特的出格言行。佛林特在法庭上大罵「操他的法院」(Fuck this court),大法官「不過就是8個混蛋加上一個1個當花瓶的婊子」(nothing but eight assholes and a token cunt),氣的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Burger)當庭把他拘捕。

1978年的佛林特。(美聯社)
1978年的佛林特。(美聯社)

不過讓佛林特自認為是言論自由鬥士的關鍵,並非他的色情出版品、也不是他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法庭罵街,而是跟露點照片全無關係的一則戲仿諷刺文。佛林特靠著刊登年輕女性的露點照賺的盆滿缽滿,自然引來保守的衛道人士嚴厲抨擊,佛林特敢在最高法院痛斥高高在上的大法官,對這些保守分子當然不看在眼裡。1983年11月的《好色客》刊登了一則義大利利口酒Campari的惡搞「廣告」,內容是美南浸信會牧師、知名電視佈道家法威爾(Jerry Falwell)「自爆」Campari讓他有多醉,而《好色客》惡搞的內容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超過了一般人能夠容忍的界線。

法威爾向來以反同性戀、反色情文化等保守立場著稱,對於批判《好色客》、《閣樓》這樣的低俗雜誌更是不遺餘力。但「他」在這則「廣告」裡卻大談第一次性經驗的細節,還有因為Campari酩酊大醉後,跟自己也喝醉的媽媽在廁所裡發生亂倫醜行。這還不夠,《好色客》還藉著法威爾在惡搞廣告裡的嘴,說出「媽媽看起來比一個100美元就能買到的浸信會妓女還要漂亮」,所以才會跟媽媽做愛。不過他下次不會在廁所打野砲了,因為「在媽媽和大便之間,蒼蠅實在是太多了」。

《好色客》對知名電視佈道牧師法威爾的惡搞「廣告」。(維基百科/公用領域)
《好色客》對知名電視佈道牧師法威爾的惡搞「廣告」。(維基百科/公用領域)

這樣離譜的諷刺文章,當然引來法威爾一狀告上法院。包括維吉尼亞州的聯邦地方法院、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都判法威爾勝訴,認為佛林特必須因為誹謗、侵犯隱私、蓄意造成情緒困擾等原因賠償法威爾15萬美元,但佛林特一路頑抗。令人驚訝的是,佛林特在聯邦最高法院卻說服了幾年前才被他言出不遜的大法官們,最後以8比0的壓倒性勝利(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未參與本案),認為《好色客》的這則戲仿惡搞,確實享有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一位形象良好、勸人為善、抨擊色情不遺餘力的電視佈道牧師,被說成有酗酒問題(他在那則惡搞廣告裡「自承」每次上台佈道前都會喝的爛醉)、跟媽媽經常亂倫,媽媽還被形容成「比一百美元可以買到的妓女還正」、「跟全城的男人都搞過了」,這樣的離譜批評與惡搞並非私下閒嗑牙,而是刊登在當年全美有幾百萬本銷量的色情雜誌上,大法官們為何認為佛林特與《好色客》享有言論自由?

2003年的佛林特。(美聯社)
2003年的佛林特。(美聯社)

關鍵之一是,這則惡搞「廣告」在頁面底部寫著「戲仿廣告—別當真」,在雜誌目錄上也被列在「虛構、廣告和人格戲仿」單元,由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主筆的判決意見書認為,任何理性讀者並不會將這個戲仿之作當成真實事件。此外,大法官們也強調「抒發自己想法的自由......是追求真理和維護社會活力的至關重要的方式。因此我們特別緊惕,確保個人表達想法的自由仍然不會受政府施以制裁」,公眾人物對於涉及他們的言論也有容忍義務,即便這些言論可能激烈而刻薄、甚至讓他們產生情緒困擾。大法官們認為,這種作法除了能夠促進表達自由的蓬勃發展,也可避免政治漫畫家或其他諷刺作家遭受鉅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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