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是在地化還是國產化?離岸風電的發展迷思

2017-10-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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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第二次招標規範的降低風險的規劃上,則分為風險管理計畫(占5分)、產業風險管理(占2分)、海洋相關風險管理(占5分)與營業計劃金融可靠性(占4分),對應台電的招標規範,法國的風險管理計畫可以對應台電履約管理的風險管理,其次,法國海洋相關風險管理上,有鑑於此項目的重要性,未來台電的招標項目如需調整,或許可納入關於簡報與答詢的評分內容中(占5分)。再其次,營業計劃金融可靠性上,推測法國是將第一次的項目進行整併,而台電仍付厥如,而相對於法國基於離岸風電欠缺開發經驗,是以在產業風險管理的項目上,僅配給2分,相對於台電關於技術與能力(占20分)、履約管理(占15分)、過去履約績效(占15分)等三大項,所有項目合計最高可達50分,不免有應以何基礎來加以評估的疑義。此外,關於法國技術能力(占6分)的部分,台電亦有相應之技術與能力要求,然關於法國第一次招標規範與第二次招標規範中要求的研究發展項目(占2分),台電則未見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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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有活動與環境:依照法國招標之評分標準分類與台電招標規範的比較

台電對於補償與環境影響的評估部分似乎未有特別重視,但在106年8月28日能源局所公布的評選作業規劃中,有納入生態及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融合」項目(占15%),惟就目前台電招標規範參考比較表格如下:

表2,法國現有活動與環境項目占總分20:100(筆者自行繪製)
表2,法國現有活動與環境項目占總分20:100(筆者自行繪製)

(2)電價:依照法國招標之評分標準分類與台電招標規範的比較

法國與台電關注的面向似乎不同。台電僅著重標價的合理性,然法國則重視廠商對於研究、施工、開發和設施拆除作業之所有相關成本。參考比較圖示如下:

表3,法國電價項目占總分40:100(筆者自行繪製)
表3,法國電價項目占總分40:100(筆者自行繪製)

歸納而言,在這個粗略的比對下,姑不論其配分方式如何,台電與法國招標制度所採評分三大項及其側重,主要有下列的差異:

A.法國與台灣對於製造能力的比重差不多,但著重的面向不同。
B.台灣強調程序而且配分權重相當高,但實際上,這些都是查核不易的事項
C.台灣強調廠商(過去)的績效與履約能力,法國著重開發經驗。
D.台灣對於環境風險評估明顯未特別加以涵蓋。

其實就法國的制度來看,誠如前揭BVA分析所示,很明顯的重在帶動了法國在地化供應鏈的成長與群聚,但同時也埋下了影響電價及供應鏈欠缺中長期競爭力的隱憂。相對者,台電在示範場域的招標,實在離所謂的「國產化」甚遠。

然基於在當前時間壓力下全面導入法國評分方式不易,台電仍可以先強化現有評分項目的內涵配分,在許可範圍內調整指標權重,納入產業化意涵,並強化後續契約安排重行議約(renegotiation)及糾紛處理機制,期能以作中學的態度開啓我國的招標制度革命,並嘗試推動產業(供應鏈)落地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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