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是在地化還是國產化?離岸風電的發展迷思

2017-10-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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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前述,在投入優先性的考量上,塔架、水下基礎、組裝與施工、風場運維四個項目中,給予最高的投入優先性(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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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參考法國作法,將產業化目標納入競標評分項目,如前所述,實有賴國家產業政策之釐清及跨部會之協力。例如,"零配件供應即時性"關係到維修策略及成本,目前台電正在學習階段,此項目可作為先導研究放入標案,請廠商在營運期提供運維成本及風險降低研究,作為台電在未來實務操作之應用依據 ,其次,亦可考慮將技術培訓放入標案中 。至於漁業互惠互利為長期工作部分,不宜只挑台電單一標案執行;建議立法或透過行政命令,要求所有開發商投入類似基金會的方式執行,政府則可依法"監督該基金會執行效能。惟,此方向雖在理論上可行,但應先規劃出一個作業流程或框架以為依循。

伍、結語

其實從法國經驗,我們可以看到,法國身為離岸風電開發的後進國家,仍然在其連結國家減碳義務及政策目標的前提下,積極透過採購制度的革新,致力於其離岸風電產業的在地建設,綜合其進十年來的發展,其招摽或採購制度的主要特色應在於:

1、帶動國內之國際級企業投入。
2、得標者主要為大型發電設施相關企業所組成的聯盟(以製造為主)。
3、以風機所採用之設備能自行製造為最終目標,其中「國產化」字眼未雖未明文規定於文件上,但基於評選標準中設有與在地產業化相關之條件,因此投標業者不論係過內或國外者,仍大多會以全風力機的最終法國製造為目標。
4、多次簡化程序來提昇效益降低風險,目前除已將前述創新招標規範納入能源法中,更在規範內確保得標者能夠快速取得所需許可。
5、尤其重要者,法國更針對履約過程將面對的糾紛,創設專用爭端處理法庭(tribual),以確保建設時程不致因此而耽擱。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所謂的在地化,並非指當然的交由我國產業製造,而包括了外國企業的在台製造或合作,故此,前文台電所稱擺脫「國產化」之說,就其招標規範來看,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反之,沈部長所指;「先訂出國產化關鍵技術項目,從外圍的葉片、鋼構等開始,逐漸深入到關鍵核心零組件及技術」,以及「希望在2025年可以進行到關鍵核心零組件國產化」之說,既未表示非台灣產業自製不可,更像法國一樣,強調以最終在台製造為目標,若能搭配能源局新頒遴選規則中對「產業、財務、技術、社會環境條件」的要求,我國離岸風電的開發規範體制,已然接近英、法之作為。

後續對於這個具有高度政策引領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的政策,仍有賴中央各部會、中央與地方,在跨部會與府際之間的機制整合,甚至是與地方團體的事前溝通協調,以利完善整體政策制度的設計,真正提高業者投入建設的誘因。

當然我們也必須瞭解,法國經驗並非完美,是以參採英國以促進技術創新及供應鏈之國際競爭力的招摽方式,或許可能更契合我國當前的政策走向。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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