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權交接風暴》攻佔國會的對與錯,台灣法院這麼說

台北地院審理攻佔立院案時,破天荒地引用「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全數判無罪。(美聯社)

美國爆發川普粉絲闖入國會案件。6年多前,台灣也出現佔領國會的「太陽花學運」。因著太陽花學運衍生的一拖拉庫刑案,絕大多數都已判決確定,從歷審判決可以發現,無罪的比例高於有罪,法官也開始引用「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為司法看待民主爭議留下心證。

這幾起判決在司法界掀起熱議。有司法官認為:「『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的前提就是承認做了犯罪行為,應甘於承受處罰,不該逃避刑責。」

另一名司法官分析:「抵抗權是人民為了行使《憲法》基本權利,在找不到救濟管道下,被迫以暴力行為對抗政府違憲決策,因此可以免責。法律原本就有例外原則,《刑法》有『緊急避難』、『正當防衛』等措施,行使公民不服從當然也可以拒絕承受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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