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擋拆5人妨礙公務案 21日首度開庭

2014-07-2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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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擋拆5人遭控妨礙公務今首度開庭,支持華光社區社團在臺北地院前抗議。(吳逸驊攝)

華光社區擋拆5人遭控妨礙公務今首度開庭,支持華光社區社團在臺北地院前抗議。(吳逸驊攝)

去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強拆華光社區前夕,北市大安分局在前一晚5點便提前封鎖金華街及附近街道,造成居民及在華光社區舉辦音樂晚會的學生出入困難,進而爆發幾波警民衝突。檢方於今年6月以妨礙公務起訴5人,並在21日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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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位於中正紀念堂東南方,是屬於法務部的國有地。2007年行政院提出金磚計畫,欲開發為「台北華爾街」(2012年又改為台北六本木),開始對居民提告。然而社區居民的組成,包括清朝及日治時期即居於此地的居民,還有隨國民政府遷台的法務部員工等等,政府長期默許其於此地自行搭建房舍,並發放門牌、收取水電費用,等於間接承認其居住事實。

開發計畫提出後,包括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前財政次長許志堅、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等人都曾表示會安置居民,然而自救會及聲援NGO、學生認為政府未履行承諾及展開拆除作業,並以訴訟迫遷居民,因此展開一連串的陳情與抗爭。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2013年4月24日進行強制拆除作業,發函請市警局大安分局協助,而大安分局卻於前一天傍晚5時,即針對周邊金華街等道路進行封街,限制出入並查驗返家居民身分,自救會及學生原訂於社區舉辦的音樂晚會因此受阻。當晚到隔天凌晨,學生數度試圖衝入圍籬並阻擋怪手,與警方發生衝突,前後15人遭到移送,最後有學生林靖豪、郭冠均等5人,在今年6月6日遭到檢方以妨礙公務罪名起訴。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檢方認為當天圍籬貼有警方的封街公告,但學生仍執意進入管制區內,其中學生林靖豪手持麥克風在圍籬前喊著「居民要回家」等語,煽動民眾聚集,不聽從警方解散命令,並於晚間翻越、推倒圍籬進入管制區。僵持到隔天上午,民眾再度躺在地上試圖擋住怪手進入拆除,林靖豪再帶群眾喊口號,要求大家勾手坐下,與持盾警力發生推擠衝突。檢方認為,林靖豪等5人具有妨礙公務犯意,因此提起公訴。

針對檢方指控,林靖豪等5人均不願認罪,義務律師團指出,當天學生持麥克風喊口號等行為,是對政府違逆承諾、違反兩人權公約等行為提出控訴,並未對現場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根本不構成《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

律師團也說,檢方起訴書指林靖豪等人妨礙警察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27條,但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是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而當晚警方並沒有行使職權之必要及法源依據。律師高涌誠更指出,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只有發函給大安分局,請求派員協助拆除工作,但查遍文件,並沒有任何民事執行法官要求警方封街的命令,警方的封街動作並無法源依據,既然並非合法公務,林靖豪等人的行為自然不構成妨礙公務。

律師蔡易庭表示,此案同時也涉及了社區居民的居住權利,希望承審法官能參考《憲法》及兩人權公約關於居住權的解釋,律師團也當庭解釋華光社區迫遷案的來龍去脈。

由於5名被告均不認罪,且律師團要求調閱更多證據,地院法官最後也宣布分案處理,交由後續法官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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