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信良專文:台灣採行雙首長制的爭辯與實踐

2017-09-2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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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力爭以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作為藍本,設計民主大憲章的中央政制。民主大憲章的最後版本,完全實現了這個想法:總統不但任命行政院長,主持行政院會議,並且還得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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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相信,法國的雙首長制是最適合台灣國情、最能在台灣有效運作的中央政治體制。1994年8月舉行的第三次修憲,雖然終於完成了總統直選,卻並未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是非常失望的。

兩黨合作修憲

1996年,我第2次擔任民進黨主席,忽然接到國民黨李登輝主席希望再度合作修憲的提議,真是大喜過望。因為國民黨開出的修憲項目清單,清一色是民進黨長期的政治訴求。

這個清單包括:取消行政院長任命的立法院同意權、凍省、廢除國民大會、廢除鄉、鎮市,以及停止與此相關的五項選舉。

由於國民黨中央和民進黨中央的充分合作,這些重大的進步改革訴求都成為當年12月舉行的國家發展會議通過的結論。

可以想見,反對的聲浪從四面八方撲來!

民進黨中央根據國發會的結論,提出以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作為藍本的中央政制版本,參加1997年6、7月舉行的第四次修憲。黨內的反對意見和1990年為制定「民主大憲章」時的討論大同小異,但強烈許多。原因是這時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力量也遠比1990年時強大許多。

我親自帶領一個包括秘書長邱義仁、政策會執行長郭正亮、文宣部主任陳文茜在內的憲改小組,為堅定地護衛民進黨的修憲立場作理論準備。

1997年5月30日,以張俊宏、姚嘉文、林濁水、郭正亮四人的名義,發表了一篇題為「不要成為反改革的歷史罪人」的文章,對民進黨的修憲主張作了非常有力的說明。這篇文章指出當時的中央體制必將成為政局亂源。主因有三:

「首先,現行憲法賦予民選總統的職權明顯不足,與台灣人民的期待落差太大,將使民選總統與憲政體制不斷爆發衝突。目前的李登輝總統所以並未產生困擾,是因為他身兼國民黨主席,仍可透過國民黨的威權體制行使權力,但一旦新任總統不再是國民黨主席,將被迫訴諸體制外手段才能有所作為,因而造成民選總統與憲政體制的衝突。

其次,現行憲法針對行政與立法的衝突,欠缺化解僵局的機制,一旦政府不為國會或人民信任,並無任何體制內管道可以迫使政府改組。非民選的行政院長即使已經不被信任,竟然還擁有主動覆議權,而覆議必須國會三分之二多數才能否決,更使非民選的行政院長得以三分之一少數維持統治,因而造成行政與立法之間嚴重的權力失衡。

最後,現行憲法有關國會制度的規定,也有頗多缺失。舉凡質詢、調查、聽證、審計等國會職權,或是完全缺如,或是掛一漏萬,使立法院往往陷入癱瘓政府有餘、卻監督政府不足的矛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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