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監委發現陳肇敏下紙條干預

2014-07-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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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楊美鈴(左起)、馬以工、沈美真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調查結果,指出調查發現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的「指示」便簽,顯示陳肇敏對許榮洲自白早已知情。(宋小海攝)

監察委員楊美鈴(左起)、馬以工、沈美真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調查結果,指出調查發現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的「指示」便簽,顯示陳肇敏對許榮洲自白早已知情。(宋小海攝)

江國慶案至今尚未平息,江父對於兒子冤死憤憤不平,多次向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馬以工等人今(10)天舉行記者會,指出調查此案時,向軍方調閱江案原卷,發現8張兩塊豆腐大的小紙條,是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手寫便條,隨後全案跳過許榮洲自白,直接審理,最後江國慶遭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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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工指出,8張紙條證明,陳肇敏知道江案,且知道另一位涉案人許榮洲有自白,還約了下屬單位來面談,她認為陳肇敏脫不了干涉辦案嫌疑。

監察院昨日通過馬以工等監委所提「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許榮洲恐涉其他刑案及軍警檢各偵察機關偵查有無善盡調查能事等情」調查報告,再重新調卷時發現,有陳肇敏手寫便條,認為軍方當年有怠惰嫌疑,因此使真兇無法被定罪。

民國86年間江案發回更審至槍決前,共4個多月時間,同年5月初,軍方發現許榮洲自白,坦誠犯下謝姓女童案,並進行審理。但是在5月中出現8張紙條後,就算當時法庭希望能延遲審理江國慶案,待許案調查明確,再行審理江案,遭到上級拒絕。

楊美鈴說,當時的審判長呂德義在接受監委約詢時坦誠,「所以獨立審判實質上在當時不存在,事實上沒有獨立審判,不管是我傳喚證人或是對外調閱卷證,都要經過曾嘉生(時任空作部軍法部主任)核准。」

楊美鈴表示,所發現的指示便條,造成軍方當年無法獨立審判。沈美真強調,當時因為上級干涉,不同意停止審判,因此無法對江國慶有利部分進行詳查。

但是江國慶冤死案已經賠償,且相關人員由國防部懲處,監察院要彈劾也超過時效,對於外界不斷指稱陳肇敏是兇手,馬以工表示,這是一個共犯結構,並非某一個人就可以達成。

附註:當時陳肇敏手寫的便條內容

一、 許兵於休假期間營外犯案,各級幹部難以推卸管教不嚴之則。然應考量各級幹部是否已盡宣教與防置諸般作為,是否將影響議處之等級。

二、 許兵於軍法單位審訊時曾自白夥同他人涉及作戰部女童命案,謹經軍法單位查證及調查與測謊與醫院檢查其精神狀態,若證實許兵為精神異常,突發性之舉措,各級幹部將防不勝防。

三、 防警部分發之役男,役前犯案比例甚多,以二十年家庭學校社會教育上無法陶冶並塑造最低品格標準之役男,欲要求軍中以二年(或更短)時間予以變化氣質,匡正不逮,實為強人所難,長此以往,防警部基層幹部將嚴重失血,不可不予重視。

四、 服兵役為國民應盡職責,除符合特殊規定在外,國軍無法拒絕合於規定之役男進入軍中,故各級幹部仍應以愛心、耐心帶兵,期藉潛移默化,再造對國家有用之人。

五、 本案議處等級仍似有再檢討商榷餘地,請在與總政戰部三處協調,尋求可接受之最低標準,以免遭受退案亦顯賞罰之公正性。(陳於同日10時50分令空軍總司令部政戰處處長許義重面研後,於17時20分上陳總司令黃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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