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法官認定主嫌不可能一人獨殺48刀 他身上無血跡、凶刀無指紋仍被判死刑
身在案發現場又無法通過測謊,便能成為死刑犯,這正是死刑犯謝志宏的故事。2000年6月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謝志宏與友人郭俊偉被控騎車出遊時搭訕一名女性、帶回郭家性侵、兩人接力連殺48刀、隨後又滅口目擊證人老農──雖然凶刀上沒有謝志宏的指紋、身上與摩托車也完全驗不出血跡,法院認定郭俊偉不可能一人獨力殺48刀,謝志宏便受牽連至今。期間,關鍵證物摩托車甚至被警察拍賣掉了。
2018年7月,謝志宏義務律師團為其提起第9次非常上訴,而當時律師黃致豪、涂欣成表示,本案主要有物證、測謊報告、自白3大疑點,9月份高分檢終於聲請再審。當時謝母盼望兒子可以回家過年,雖然這願望到目前還未能實現,或許明年,謝志宏真的有機會回家過年。
王信福》用已槍決死刑犯的證詞判死刑、凶槍驗不到指紋 他成「司法活化石」
2018年10月,最早發現鄭性澤冤情、曾著《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分析此案的作家張娟芬,於「此人沒有教化可能性?」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再揭王信福案,認為此案高度有冤。王信福案亦是KTV殺警事件,逃亡16年的王信福落網時主嫌陳榮傑已遭槍決,而用以定罪的少數證據之一是已死陳榮傑的自白,而主嫌所謂「凶槍」一下子是金色的、一下子是白色的、判決書上又寫是木柄手槍,主嫌說王信福把槍交給他,判決卻沒有驗指紋。 (相關報導: 遭警察辣椒水灌鼻逼認罪 死囚30年哭喊:我沒殺人,法官為何沒勇氣判我無罪? | 更多文章 )

判死刑理應罪證確鑿,但從前述案例到王信福,足見司法判決諸多瑕疵,而當時研討會上輔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明偉提醒,依供述性證據判人罪是否應設下限制、「傳聞」與「自白」應如何補強、傳聞證據在證明力上是否存在缺陷、導致事後無法救濟的情況怎麼辦,這些問題或許不只在王信福案,其他死刑案件亦然。目前王信福案或許知名度較低,但相關團體也已開始救援行動。
























































